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逆證明英文解釋翻譯、逆證明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negative verification

分詞翻譯:

逆的英語翻譯:

athwart; contradictorily; counter; disobey; go against; inverse
【醫】 contra-

證明的英語翻譯:

prove; certify; argue; demonstrate; justify; manifest; testify; vouch
【計】 proofness; proving
【化】 proofing
【醫】 certificate; certify; proof
【經】 attest; attestation; authenticated;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ion
certify;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逆證明”對應的英文術語通常為“Proof by Contradiction” 或“Reductio ad Absurdum”,指一種重要的數學與邏輯推理方法。其核心含義是:為證明某個命題 (P) 為真,先假設其否定 ( eg P) 為真,并由此推導出邏輯矛盾或荒謬結論,從而證明原命題 (P) 必然成立。

一、核心概念與邏輯結構

  1. 基本定義

    “逆證明”通過否定待證結論,并基于公理、已知定理進行推理,最終得出與已知事實或前提相矛盾的結論。該矛盾表明初始假設(否定命題)不成立,故原命題得證。其邏輯形式可表述為:

    [ begin{array}{c}

eg P Rightarrow Q

eg P Rightarrow eg Q hline therefore P end{array} ] 其中 (Q) 與 ( eg Q) 構成矛盾。

  1. 與直接證明的對比

    區别于直接證明(從前提逐步推導至結論),逆證明采用“迂回策略”,通過揭露對立假設的内在矛盾間接确立原命題的真實性。例如,證明“(sqrt{2}) 是無理數”時,先假設其為有理數(( eg P)),進而推導出整數性質矛盾,從而證實其無理性((P))。

二、權威學術依據與應用領域

  1. 數學基礎中的關鍵地位

    逆證明是數理邏輯體系的核心工具之一。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強調其源于古希臘邏輯學,在歐幾裡得《幾何原本》中已有系統應用,是現代公理化方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來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Reductio ad Absurdum"條目)。

  2. 計算機科學中的形式化驗證

    在形式化方法領域,逆證明被用于驗證硬件設計及軟件算法的正确性。ACM計算理論指南指出,反證法在複雜性理論中常用于證明問題不可解性(如停機問題的經典證明)(來源:ACM Computing Surveys, "Foundations of Formal Verification")。

三、經典案例解析

命題:素數有無窮多個(歐幾裡得定理)

此例彰顯逆證明通過構造矛盾對象((N))推翻假設的威力,被劍橋大學數學手冊列為反證法典範(來源: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he Princeton Companion to Mathematics)。

四、術語的漢英對應與學術語境

在專業文獻中,“逆證明”需嚴格對應“Proof by Contradiction”,避免與“逆命題(Converse)”混淆。牛津數學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Mathematics)明确界定其為“通過假設結論假以導出矛盾的方法”(來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Dictionary of Mathematics, 6th ed.)。

網絡擴展解釋

由于未搜索到與“逆證明”以下解釋基于數學和邏輯學領域的常規術語推斷:


“逆證明”的可能含義

  1. 逆命題的證明(數學邏輯角度)
    在命題邏輯中,原命題為“若A,則B”($A Rightarrow B$),其逆命題是“若B,則A”($B Rightarrow A$)。
    逆證明可能指對逆命題的證明。例如:

    • 原命題:“若一個數是偶數,則它能被2整除。”
    • 逆命題:“若一個數能被2整除,則它是偶數。”
      逆命題的真假需要單獨驗證,與原命題無關。
  2. 逆向思維證明法
    可能指通過反向推理或逆向構造的證明方法,例如:

    • 從目标結論出發,逐步推導需滿足的條件;
    • 在存在性證明中,先假設存在某對象,再驗證其性質。
  3. 反證法(歸謬法)的别稱(較少見)
    反證法是通過假設命題不成立,推出矛盾以證明原命題。若稱其為“逆證明”,可能是因邏輯路徑反向。


注意事項

建議用戶提供具體語境或參考來源,以便進一步精準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暗野照明襯膠橡鋼管抽籤出錯膽器概率規劃海洋化學核糖核甙酸合作商場環烷酸钼混合微電路結合運算計劃進度金額夠本點可編程式圖形發生器口頭證詞聯苯基螺菌性痢疾馬唐嫩的能流密度屏極效率薩佩氏纖維始生代狩獵特許天芥菜香精透明膈靜脈烷基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