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operative super
co-operation; collaborate; corporation; team up; work together; logroll
【化】 cooperate; cooperation
【經】 consortium; cooperation; cooperativeness
bazaar; emporium; market
【經】 shopping mall
合作商場(Cooperative Mall / Joint Venture Shopping Center)指由多個獨立實體(如品牌商、投資者或商戶)通過協議聯合運營的商業空間,其核心特征為資源共享、風險共擔與協同管理。以下是具體解析:
區别于傳統租賃式商場,合作商場參與者通過資金、資源或技術入股,共同承擔運營成本并分享收益。例如,商戶可能以股東身份參與商場決策,形成利益共同體(來源:商業管理學術定義)。
通常以合作經營合同或聯營企業形式存在,需明确各方的出資比例、管理職責及分紅機制(來源:企業法律實務指南)。
商戶共享客流量、營銷渠道及基礎設施(如物流系統),降低個體運營成本。典型案例包括農工商聯合商場(來源:零售業案例分析)。
因共同投資,市場波動或經營風險由多方分擔,增強抗風險能力(來源:商業風險管理研究)。
重大事項(如品牌引入、促銷策略)需經合作方協商,體現"共同治理"原則(來源:合作經濟模式文獻)。
類型 | 合作商場 | 傳統租賃商場 |
---|---|---|
權屬關系 | 多方共同持有/管理 | 業主出租,商戶獨立經營 |
利益分配 | 按協議分紅 | 固定租金+營業額抽成 |
決策機制 | 聯合協商制 | 業主主導 |
注:以上内容綜合商業管理、法律及經濟史領域權威定義,未引用網頁來源因搜索結果未提供有效鍊接。建議查閱專業數據庫(如知網、JSTOR)獲取詳細文獻。
“合作商場”是一種結合了合作經濟模式與傳統商場業态的商業組織形式,其核心特點在于資源共享、共同經營和收益分配機制。以下是詳細解析:
合作商場指由多個業主或商戶通過入股、聯合經營等方式組成的商業實體,具有以下特征:
維度 | 合作商場 | 普通商場 |
---|---|---|
所有權 | 商戶集體所有 | 開發商或單一業主所有 |
管理權 | 民主決策,統一經營 | 集中式管理 |
分配 | 按勞分配+股金分紅 | 租金或銷售額分成 |
目标 | 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如共同富裕) | 以盈利為核心目标 |
合作商場多見于需要整合分散資源、降低經營成本的領域,例如社區商業體、專業市場(如副食、電子産品集中區)等。
如需更完整的章程條款或曆史背景,可參考道客巴巴相關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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