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annuity
annuity; pension; reprise
【醫】 annuity
【經】 annuity; gale; rente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年金契約(Annuity Contract)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由投保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保費,保險人在約定期間内定期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協議。該契約兼具法律與金融屬性,是養老保險體系的核心工具之一。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要素:
契約主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條,保險契約需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給付方式
參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人身保險産品條款示範寫法》。
年金契約的價值由精算現值(Actuarial Present Value)決定,計算公式為:
$$ PV = sum_{t=1}^{n} frac{PMT_t}{(1+r)^t} times p_t $$
其中:
示例:60歲男性投保終身年金,月付5000元,貼現率3%,其現值計算需結合《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的生存率數據。
分類依據 | 類型 | 典型應用場景 |
---|---|---|
給付期限 | 終身年金(Life Annuity) | 養老保障(如社保年金、商業養老年金) |
定期年金(Term Annuity) | 教育金規劃(如固定10年期給付) | |
保費支付方式 | 趸繳年金(Single Premium) | 大額資産轉化(如遺産規劃) |
分期繳年金(Flexible Premium) | 長期儲蓄計劃(如月繳職場年金) |
定義年金為"按約定周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保險産品"。
強調契約生效需符合"意思表示真實"及"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詳述死亡率、利率波動對年金定價的影響機制。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定義要點 |
---|---|---|
年金契約 | Annuity Contract | 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的長期保險協議 |
累積期 | Accumulation Phase | 保費繳納至年金開始給付前的階段 |
給付期 | Payout Phase | 保險人定期支付年金的階段 |
退保現金價值 | Surrender Value | 契約終止時保險人返還的保單淨值 |
注:術語定義援引自《英漢保險詞典》(中國金融出版社,2020年版)第38頁。
年金契約(Annuity Contract)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籤訂的一種長期金融協議,核心是通過定期支付保費,換取未來特定條件下的穩定收入流。以下是其關鍵要點:
年金契約的本質是長期投資與風險管理的結合。投保人按約定繳納保費(一次性或分期),保險公司則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如退休後)以固定周期(年、季、月等)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其核心要素包括:
根據保障期限和支付方式,年金契約可分為:
年金契約屬于人壽保險範疇,但更側重投資屬性。合同明确雙方權利義務,如保費繳納方式、給付條件、解約條款等。其收益來源于保險公司的投資運作,投保人需關注合同中的費用結構(如管理費)和收益計算方式。
年金契約通過法律合同形式,将個人儲蓄轉化為長期穩定收入,尤其適合養老規劃。選擇時需綜合評估自身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及合同條款細節。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産品,可參考保險公司的官方說明或咨詢專業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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