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erial hijacking; air hijackign
"空中劫持"(aircraft hijacking)指非法奪取航空器控制權的犯罪行為,其核心特征是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強制手段幹預飛行器正常航行。該術語在中英法律語境中存在以下三層内涵:
法律定義
根據《海牙公約》(1970年)第三條,劫持行為被界定為"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非法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Seizure of Aircraft)。中國《刑法》第121條将此罪歸類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死刑。
行為構成要件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的《航空安全手冊》強調需同時滿足三個要素:存在正在運行的航空器、行為人具有非法控制意圖、實施了實質性幹擾行為(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2023 Air Security Guidelines)。
曆史演變
國際民航組織(ICAO)統計顯示,1968-1972年間全球劫機事件達326起,促使1974年《蒙特利爾公約》新增對地面破壞航空器行為的規制(ICAO Annex 17 Security Standards)。現代航空安全體系通過駕駛艙加固、旅客安檢等9項技術标準降低劫持風險。
司法管轄權争議
《芝加哥公約》第3bis條款确立"或引渡或起訴"原則,但實際執行中存在各國立法差異。例如英國《航空安全法》允許對境外劫持行為行使管轄權,而部分國家要求犯罪行為涉及本國公民(Oxford Reference, Aviation Law Compendium)。
“空中劫持”是國際法和航空安全領域的重要術語,指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幹擾、控制飛行中的航空器,危害其安全的行為。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空中劫持主要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暴力威脅或其他恐吓手段,非法劫持、幹擾或控制飛行中的航空器,危害航空器及其人員、財産安全,或破壞機上秩序的行為。其本質是非法奪取航空器的控制權,迫使改變原定航線或實施其他危害行為。
根據國際公約,劫持行為的時間範圍分為兩類:
國際社會通過多項公約規範此類行為:
空中劫持被視為國際犯罪,各國普遍采取“或引渡或起訴”原則,并可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追究責任。現代航空安全措施(如嚴格安檢、駕駛艙隔離等)也源于對此類犯罪的防範。
空中劫持是嚴重危害航空安全的國際性犯罪,其定義隨國際公約不斷完善,涵蓋從暴力劫機到破壞設備的多種行為。了解其法律框架和應對措施,對維護全球航空安全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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