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annuity
annuity; pension; reprise
【医】 annuity
【经】 annuity; gale; rente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年金契约(Annuity Contract)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由投保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保费,保险人在约定期间内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协议。该契约兼具法律与金融属性,是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工具之一。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核心要素:
契约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条,保险契约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给付方式
参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示范写法》。
年金契约的价值由精算现值(Actuarial Present Value)决定,计算公式为:
$$ PV = sum_{t=1}^{n} frac{PMT_t}{(1+r)^t} times p_t $$
其中:
示例:60岁男性投保终身年金,月付5000元,贴现率3%,其现值计算需结合《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生存率数据。
分类依据 | 类型 | 典型应用场景 |
---|---|---|
给付期限 | 终身年金(Life Annuity) | 养老保障(如社保年金、商业养老年金) |
定期年金(Term Annuity) | 教育金规划(如固定10年期给付) | |
保费支付方式 | 趸缴年金(Single Premium) | 大额资产转化(如遗产规划) |
分期缴年金(Flexible Premium) | 长期储蓄计划(如月缴职场年金) |
定义年金为"按约定周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
强调契约生效需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详述死亡率、利率波动对年金定价的影响机制。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定义要点 |
---|---|---|
年金契约 | Annuity Contract | 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长期保险协议 |
累积期 | Accumulation Phase | 保费缴纳至年金开始给付前的阶段 |
给付期 | Payout Phase | 保险人定期支付年金的阶段 |
退保现金价值 | Surrender Value | 契约终止时保险人返还的保单净值 |
注:术语定义援引自《英汉保险词典》(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版)第38页。
年金契约(Annuity Contract)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长期金融协议,核心是通过定期支付保费,换取未来特定条件下的稳定收入流。以下是其关键要点:
年金契约的本质是长期投资与风险管理的结合。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费(一次性或分期),保险公司则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如退休后)以固定周期(年、季、月等)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其核心要素包括:
根据保障期限和支付方式,年金契约可分为:
年金契约属于人寿保险范畴,但更侧重投资属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保费缴纳方式、给付条件、解约条款等。其收益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投保人需关注合同中的费用结构(如管理费)和收益计算方式。
年金契约通过法律合同形式,将个人储蓄转化为长期稳定收入,尤其适合养老规划。选择时需综合评估自身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及合同条款细节。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产品,可参考保险公司的官方说明或咨询专业理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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