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亂(nèi luàn)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國家或集團内部發生的武裝沖突、政治動蕩或社會秩序崩潰,通常區别于外部勢力引發的戰争。其英文對應詞為civil strife 或internal turmoil,強調内部矛盾引發的暴力對抗或系統性混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2條,“内亂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颠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行為。此概念涵蓋:
中國曆史文獻常以“内亂”描述王朝更疊期的動蕩,例如:
此類事件共同特征為統治集團内部矛盾激化,或民衆與政權劇烈沖突。
聯合國《關于内亂的國際法原則》将内亂定性為:
區别于一般犯罪活動或零星暴動(參考:日内瓦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
需注意英文對應詞的細微區别:
主要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
- 《國際人道法概論》,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出版物
- "Civil Strife in Historical Context",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内亂”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國家内部因政治、社會或經濟矛盾引發的動蕩或沖突。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國内發生的叛亂、戰争或統治階級内部的權力鬥争,導緻社會秩序嚴重混亂。例如:齊國内亂時,孫武避亂出奔吳國(引用自)。
法律與曆史語境
在中國法制史中,内亂被定義為危害國家政權穩定的行為,可能涉及武裝沖突或政權更疊(、)。
表現形式
包括民衆起義、軍事對抗、經濟崩潰等,常伴隨大規模破壞和社會失序(、)。
特殊含義(較少使用)
個别文獻提到“内亂”在古漢語中可指亂倫行為,但現代已極少使用此義(、)。
内亂不同于外患,其根源多來自國内矛盾,如階級對立、資源分配不均等。現代國際法亦将“煽動内亂”視為對他國主權的幹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定義,可查閱《史記》相關章節或當代政治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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