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勒索”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通過威脅、恐吓等非法手段強迫他人交出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正當要求。該行為在漢語中對應的英文翻譯為“extort”或“blackmail”,其法律屬性與實施方式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詞義解析
漢語“勒索”由“勒”(強制)與“索”(索取)構成,強調以脅迫達成非法目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界定為“用威脅手段向他人強行索取財物”,而《牛津漢英詞典》則對應為“to obtain something by force or threats”(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勒索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需滿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財物”的構成要件(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英文語境差異
“Extortion”在英美法系中通常指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索取財物,而“blackmail”更側重于以揭露隱私或損害名譽相威脅。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明确“blackmail requires a threat to reveal information that would damage the victim’s reputation”(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典型行為模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威脅索要錢財(如“不給錢就傷害家人”)、以隱私信息要挾(如威脅公開不雅照片)、利用職權強迫交易(如公職人員索賄)等,其共同特征是制造心理強制迫使受害者屈服。
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要挾等強制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明代徐弘祖《徐霞客遊記》中已有“勒索駝馬擔夫”的記載,說明該詞長期用于描述非法索取行為。
提示:若涉及實際勒索案件,建議及時報警并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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