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内河提單英文解釋翻譯、内河提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iver bill of lading

分詞翻譯:

内河的英語翻譯:

inland river
【法】 inland river; river

提單的英語翻譯: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專業解析

由于當前未搜索到相關網頁,我将基于專業詞典和航運術語知識,為您提供“内河提單”的權威解釋。以下内容綜合《元照英美法詞典》《海商法》及國際航運慣例撰寫,确保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


内河提單(Inland Waterway Bill of Lading)

定義

内河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籤發的,證明收到托運貨物并承諾通過内河航道(如江河、運河、湖泊)将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交付收貨人的運輸單據。其核心功能為:

  1. 運輸合同證明:記載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 貨物收據:确認承運人已接管貨物;
  3. 有限物權憑證:在特定條件下可轉讓貨物所有權(注:内河提單的流通性弱于海運提單)。

法律屬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提單適用于“海上運輸”,而内河運輸適用《國内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内河提單通常不具備國際海運提單的強流通性,更多作為收貨憑證和索賠依據。

關鍵條款

實務差異

與海運提單相比,内河提單:

  1. 運輸範圍限于一國境内内河水域;
  2. 多采用不可轉讓形式(Straight B/L),直接指定收貨人;
  3. 糾紛管轄通常適用國内法(如中國《民法典》合同編)。

權威參考來源(因無實時搜索結果,以下為推薦文獻):

  1. 《元照英美法詞典》"Bill of Lading"條目(法律出版社)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
  3.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0條提單規範
  4.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關于内陸運輸單證的解釋

注:建議通過中國司法部數據庫或Westlaw等法律平台查閱原文,以确保信息時效性。實際業務中需以最新法規及合同約定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内河提單”是指在内河運輸中使用的提單,屬于貨物運輸單證的一種。以下從定義、功能和法律屬性三方面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1. 内河:指完全處于一個國家境内的河流(例如中國的長江、珠江),與跨越國界的國際河流或海洋相區别。
  2. 提單: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籤發的單證,證明收到貨物、确認運輸合同關系,并作為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因此,“内河提單”可理解為内河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籤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運輸單據,其適用範圍限于國内内河水域。


二、主要功能

  1. 貨物收據:證明承運人已接收或裝運提單所列貨物(參考、3、5)。
  2. 運輸合同證明:記載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如船名、航線、裝卸港等(參考、10)。
  3. 物權憑證:持有提單者有權提取貨物,也可通過轉讓提單轉移貨物所有權(參考、5)。

三、法律屬性與特點

  1. 國内法規約束:與海運提單常受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約束不同,内河提單的條款主要依據國内《内河航運法》或相關法規制定(可推斷自、6、7的内河定義)。
  2. 簡化條款:内河運輸距離較短、風險較低,提單條款可能比海運提單更簡化,例如責任期限、賠償限額等(參考的一般提單條款)。
  3. 籤發主體:需由内河運輸的承運人(如内河航運公司)或其授權代理人籤發,并明确籤發人身份(參考、8)。

四、注意事項

如需具體内河提單樣本或條款細節,建議咨詢國内航運管理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丙型線電視政治費藍氏帶峰值功率公用事業償債基金固定力航空廣播服務黃葵油減價商店街頭惡棍近似直徑急性發熱性黃疸卡爾斯泉鹽抗扭強度克倫琴髋關節蘭格氏溶液免付郵費的腦性肥胖症内容類别輕性緊張症全局寄存器全氫化蒽日本輸出入銀行瑞士乳杆菌生産指标時段試探出罔-李二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