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eing to the hammer
"拿出去拍賣"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put up for auction"或"consign for auction",指将物品委托給專業機構進行公開競價出售的行為。該短語包含三層法律與商業内涵:
物權轉移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二條,拍賣需通過委托合同确立委托人、拍賣人、買受人三方關系,體現物品所有權從委托人向買受人的法定轉移過程(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專業操作流程 國際拍賣術語中對應"consignment process",包含鑒定評估、保留價設定、拍賣公示等标準化環節,如佳士得拍賣行要求拍品需通過六道審核程式方可上拍(來源:Christie's操作規範)。
價值發現機制 牛津英語詞典特别标注"auction"詞條中"price discovery through competitive bidding"的定義,強調拍賣通過公開競價實現資産價值最大化的市場功能(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特殊場景應用 《元照英美法詞典》收錄"judicial auction"子條目,說明司法拍賣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程式時,該短語特指對查封資産進行變現的法律處置行為(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該術語在跨境貿易中常對應INCOTERMS中的"Ex Works(EXW)"條款,指貨物在指定地點完成拍賣交割後風險轉移,符合國際商會第715號出版物對拍賣交割的界定(來源:國際商會官網)。
“拿出去拍賣”指将物品或財産權利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條,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財産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這一過程需滿足三個基本條件:公開競争、價高者得、有明确規則。
委托環節
物品所有者(委托人)将标的物交給拍賣行(中介機構),由其組織拍賣活動。
公開競價
拍賣通過公開叫價進行,競買人可自由加價,最終由出價最高者獲得标的物。例如,拍賣師會通過三次叫價确認無人加價後落槌成交。
法律特征
拍賣并非“減價甩賣”,而是通過競争機制實現資源最優配置。其價格由市場決定,可能高于或低于預期,但需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常見于藝術品、房産、司法查封資産等特殊商品的交易,或企業清倉時通過正規程式處置資産。
如需了解具體拍賣程式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拍賣法》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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