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cit acceptance
【法】 communication by implication; imply
acceptance; compliance; consent
【經】 commitments; promises
默示的承諾(Implied Promis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默示的承諾指當事人未通過書面或口頭明示方式作出承諾,而是通過行為、交易習慣或特定情境間接表明的契約義務。其英文對應術語為Implied Promise,強調從客觀事實中推斷出的合意,而非直接聲明。例如,顧客在餐廳點餐後未明确說“我承諾付款”,但點餐行為本身即構成默示的支付承諾。
二、法律特征與分類
基于雙方行為或行業慣例推定存在承諾。如租車時未書面約定歸還時間,但按時還車的行為構成履行承諾(參考《合同法》第42條)。
法律強制規定的義務,與當事人意圖無關。例如,産品銷售者默示承諾商品符合基本質量标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
三、與明示承諾的區别
對比維度 | 默示承諾 | 明示承諾 |
---|---|---|
表現形式 | 行為、情境、慣例 | 書面/口頭明确聲明 |
證據要求 | 需通過情境推理論證 | 直接文本或錄音證明 |
典型場景 | 醫療服務、貨物買賣 | 籤署合同、公證協議 |
四、司法實踐中的認定要件
法院認定默示承諾需滿足:
五、權威文獻參考
結語
默示承諾作為契約法的重要概念,填補了明示合意的空白,其本質是通過客觀事實還原當事人真意。在跨境貿易、數字服務等新興領域,默示規則對平衡交易效率與公平具有持續價值。
默示的承諾是合同法中一種特殊的意思表示方式,指受要約人通過特定行為(而非明示語言或文字)表達同意要約的意思,從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概念。以下是具體解析:
1. 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1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默示承諾屬于意思表示中的“可推斷行為”形式,如通過實際履行行為(如按要約内容送貨、付款)表達承諾意圖。其核心在于行為本身能間接推知承諾意思,但需将行為結果通知要約人。
2. 與明示承諾的區别
3. 與“意思實現”的區分
默示承諾需通知要約人,而“意思實現”是承諾的例外情形,無需通知即可成立合同。例如:
4. 典型場景與風險提示
默示承諾通過行為間接表達承諾意思,是合同法中靈活性與效率的體現,但需注意行為的明确性及通知義務,以避免法律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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