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mplied warranty
pretermit; sufferance; tacitly approve; acquiescence; pretermission
【計】 default
guarantee; assure; certify; warrant; ensure; pledge; secure; assurance
guaranty; surety; warranty
【經】 assurance; endorsement; guarantee; guaranty; recognizance; scure
secure; security; surely
1. 術語定義
默認保證(Implied Warranty)指法律基于交易性質或商品用途,自動附加于合同中的質量保障義務,無需雙方明示約定。例如,商品需具備基本功能或符合行業标準(《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其核心是保護買方對商品合理用途的預期,區别于需書面約定的"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y)。
2. 英文對應與法律内涵
英文術語Implied Warranty 包含兩類:
3. 應用場景與消費者權益
在消費者交易中,默認保證強制要求:
消費者可依據默認保證主張退貨、維修或賠償,無需證明賣方存在過錯。
4. 法律依據與限制
權威參考來源
“默認保證”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需結合法律、合同等語境具體分析。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術語的對應性,該詞可能指向法律或保險領域中的“默示保證”(Implied Warranty),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默示保證(Implied Warranty)是指雖未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确寫明,但依據法律、行業慣例或交易習慣被默認存在的保證義務。例如,在商品交易中,即使未明确說明,賣方默認保證商品具備基本的使用性能()。
與明示保證的區别
保險領域
默示保證通常指被保險人在未明确約定的情況下需遵守的規則。例如,海上保險默認保證:船舶適航、航線合法、運輸業務合法()。
商品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品需符合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即使合同未明确約定,賣方仍需承擔默示擔保責任(、)。
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若違反默示保證(如銷售存在安全隱患的商品),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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