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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邊界的訴訟英文解釋翻譯、土地邊界的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inium regundorum actio

分詞翻譯: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邊界的英語翻譯:

border; boundary; frontier; limit; outskirts; verge
【計】 boundary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土地邊界訴訟的法律釋義與實務解析

土地邊界訴訟(Land Boundary Litigation)指不動産相鄰權人因土地、建築物等界址、範圍認定不清或遭侵占引發的确權或侵權糾紛,需通過司法程式解決争議的法律行為。其核心要素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産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原則處理邊界關系。邊界訴訟屬于物權保護糾紛 的子類,兼具确權之訴(确認權屬範圍)與侵權之訴(排除妨礙/賠償損失)雙重屬性。

二、争議焦點類型

  1. 界标滅失争議

    曆史界樁、圍牆等标記物損毀導緻權屬範圍模糊,需結合地籍檔案、曆史使用情況舉證(《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

  2. 越界建設侵權

    相鄰方修建房屋、種植作物等逾越邊界,構成對他人用益物權的侵害(《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

  3. 測繪技術分歧

    現代地籍測繪數據(如GPS坐标、宗地圖)與傳統權屬證明存在沖突時,需委托專業機構複核(《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

三、關鍵證據與裁判依據

法院通常綜合審查以下證據鍊:

四、糾紛解決路徑

  1. 行政調解前置

    根據《土地權屬争議調查處理辦法》,當事人可向鄉鎮政府或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調解(§5)。

  2. 民事訴訟程式

    調解失敗後可訴至法院,案由列為“物權保護糾紛”或“相鄰關系糾紛”(《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54/77項)。

  3. 執行與救濟

    勝訴後若對方拒不履行,可申請強制拆除越界設施或恢複原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外鍊,但上述法律名稱及标準編號均為官方發布文件,可通過中國政府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等權威渠道檢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土地邊界的訴訟,指因土地權屬或邊界争議引發的法律訴訟程式,屬于民事糾紛範疇。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土地邊界訴訟是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土地權屬或邊界争議的方式。核心争議點通常涉及土地使用權範圍、地界劃分不清或相鄰方侵占土地等。此類糾紛一般屬于民事案件,但若涉及暴力手段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

二、處理步驟

  1. 确認權屬
    需核查土地使用權證、地籍圖等文件,明确土地範圍。
  2. 協商調解
    優先與争議方協商,出示權屬證明尋求和解。
  3. 行政處理
    協商失敗可向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裁決。例如,個人間糾紛由鄉政府處理,單位間由縣級以上政府處理。
  4. 司法訴訟
    對行政裁決不服時,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訴。起訴需滿足以下條件:
    • 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
    • 有明确被告及具體訴訟請求
    • 屬于法院管轄範圍。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四、注意事項

  1. 訴訟材料
    起訴需提交起訴狀、權屬證明、政府處理決定書等證據。
  2. 風險提示
    訴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3. 曆史淵源
    古代稱此類糾紛為“地訟”,《周禮》《宋史》等典籍已有相關記載。

五、建議

若遇複雜糾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通過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避免矛盾激化。如需起訴,可參考《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狀的格式要求。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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