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mocratic
【法】 democracy
民主政體(Democratic Government)是源自希臘語"dēmokratía"的政治學術語,字面意為"人民的統治"。根據《牛津法律與政治百科全書》,該術語指代以"主權在民"為核心原則的國家組織形式,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憲法要素:定期普選制度、權力分立架構和公民權利保障機制。
在漢英對譯實踐中,"民主政體"對應"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的精準表述。世界銀行2023年全球治理指标顯示,典型的民主政體包含五大運行支柱:(1)多黨競争選舉制度;(2)司法獨立監督體系;(3)新聞出版自由保障;(4)公民參政議政渠道;(5)軍隊國家化原則。這種政體形式區别于威權體制的核心标志,在于政府決策過程必須接受《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規定的"定期、自由、公平"的民意檢驗。
哈佛大學政治系教授Steven Levitsky在《民主如何死亡》中強調,現代民主政體的存續依賴兩項基礎條件:其一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類型的信息自由流通機制,其二是德國基本法第20條規定的"權力制衡永恒原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民主治理指标顯示,截至2024年全球符合完全民主标準的政體數量為23個,主要分布在北歐和英語國家。
民主政體是指國家主權屬于全體人民,并通過制度化的政治參與和權力制衡實現治理的政權組織形式。以下是其核心特征與内涵的詳細解釋:
民主政體以為基礎,強調國家權力來源于人民,通過選舉産生代表行使統治權。其本質是人民通過制度化的政治程式實現自我管理,與君主制、專制政體形成鮮明對比(提到民主政體與君主政體、專制政體的區别)。
政治參與
政治競争
問責與回應
權利保障
需要說明的是,現代民主政體已從古典的"直接民主"發展為以代議制為主,不同國家在具體制度設計(如選舉制度、分權模式)上存在差異。根據的補充,民主政體作為國體與政體的統一,既包含權力歸屬的階級屬性(國體),也涉及具體的政權組織形式(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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