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ret election
secret; reserve; mystery; behind the curtain; privacy
【經】 secret
co-optation; elect; election; vote
【法】 choice; election; vote for; vote in
秘密選舉(Secret Ballot)是一種選舉制度,其核心特征為選民在不受外界幹預或監視的情況下匿名完成投票。該機制通過物理隔離(如獨立投票亭)和選票設計(如統一格式的無标記選票)确保選民選擇不被追溯,從根本上杜絕賄選、脅迫等選舉舞弊行為。
從法律術語角度,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将其定義為“保障選民意願自由表達的必要程式”(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則強調其包含三個法定要素:選民隱私保護、選票不可追蹤性及計票環節的透明監督(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Guidelines)。
曆史沿革方面,澳大利亞1856年頒布的《維多利亞選舉法》首次以法典形式确立秘密選舉原則,該制度後被英國1883年《腐敗行為法案》采納,并逐步成為現代民主國家的選舉标準配置(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 Historical Archive)。當前全球197個主權國家中,183個在憲法或選舉法中明确規定了秘密選舉條款(International IDEA Electoral System Database)。
在技術實現層面,美國國家标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的選舉安全框架要求秘密選舉系統必須同時滿足:選票與選民身份信息物理隔離存儲、加密傳輸通道保障數據安全,以及具備可驗證的審計追蹤能力(NIST Special Publication 1620)。
秘密選舉,又稱無記名投票,是選舉制度中的一種表決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秘密選舉的核心特征是:
目前是中國及許多國家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廣泛應用于人大代表選舉、組織内部投票等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細節或法律依據,可參考權威來源如MBA智庫百科或人大網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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