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ret election
secret; reserve; mystery; behind the curtain; privacy
【经】 secret
co-optation; elect; election; vote
【法】 choice; election; vote for; vote in
秘密选举(Secret Ballot)是一种选举制度,其核心特征为选民在不受外界干预或监视的情况下匿名完成投票。该机制通过物理隔离(如独立投票亭)和选票设计(如统一格式的无标记选票)确保选民选择不被追溯,从根本上杜绝贿选、胁迫等选举舞弊行为。
从法律术语角度,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将其定义为“保障选民意愿自由表达的必要程序”(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则强调其包含三个法定要素:选民隐私保护、选票不可追踪性及计票环节的透明监督(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Guidelines)。
历史沿革方面,澳大利亚1856年颁布的《维多利亚选举法》首次以法典形式确立秘密选举原则,该制度后被英国1883年《腐败行为法案》采纳,并逐步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选举标准配置(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 Historical Archive)。当前全球197个主权国家中,183个在宪法或选举法中明确规定了秘密选举条款(International IDEA Electoral System Database)。
在技术实现层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选举安全框架要求秘密选举系统必须同时满足:选票与选民身份信息物理隔离存储、加密传输通道保障数据安全,以及具备可验证的审计追踪能力(NIST Special Publication 1620)。
秘密选举,又称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秘密选举的核心特征是:
目前是中国及许多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广泛应用于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内部投票等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操作细节或法律依据,可参考权威来源如MBA智库百科或人大网相关内容。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