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pen-door system
class; door; gate; gateway; ostium; phylum; school
【計】 gate
【醫】 binary division; hili; hilum; hilus; phylum; pore; Pori; porta; portae
portal; porus; pyla
【經】 portal
door; family; household
【法】 household
【經】 open system
門戶開放制度(Open Door Policy),又稱“門戶開放政策”,是美國在19世紀末針對中國提出的外交政策主張,其核心是要求列強在華勢力範圍内實行貿易機會均等,反對任何國家獨占中國市場。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該政策由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于1899年首次以照會形式提出。當時西方列強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spheres of influence),美國為維護自身在華商業利益,主張所有國家在中國享有平等的貿易與投資權利,即“利益均沾”原則(principle of equal opportunity)。其英文術語“Open Door Policy”直譯為“門戶開放”,強調中國市場應對所有國家開放。
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後,海約翰發布第二次照會,将政策範圍擴展至全中國,并加入“保護行政完整”條款。1922年《九國公約》正式将門戶開放制度國際法化,但日本侵華後該政策名存實亡。其本質是列強在華利益妥協的産物,雖延緩了殖民瓜分,但未改變中國半殖民地性質。
門戶開放制度标志着美國從孤立主義轉向海外擴張,成為其對東亞外交的基石。中文語境中,“門戶開放”一詞後被引申為對國際市場或領域采取非歧視性準入的政策框架。
參考來源:
門戶開放制度是19世紀末由美國提出的對華政策,核心目的是在承認列強勢力範圍的前提下,實現各國在華貿易利益均等。以下從定義、背景、内容及評價三方面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背景 門戶開放制度指1899年美國國務卿海約翰提出的外交政策,主張各國在中國享有平等的貿易機會,要求列強不幹涉彼此在華既得利益,同時保持中國領土完整。該政策表面維護中國主權,實則通過“利益均沾”原則擴大美國在華影響力。
二、核心内容
三、評價與實質
注:現代語境下的“門戶開放”多指經濟全球化政策(如放寬外商投資),與曆史概念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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