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pen-door system
class; door; gate; gateway; ostium; phylum; school
【计】 gate
【医】 binary division; hili; hilum; hilus; phylum; pore; Pori; porta; portae
portal; porus; pyla
【经】 portal
door; family; household
【法】 household
【经】 open system
门户开放制度(Open Door Policy),又称“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在19世纪末针对中国提出的外交政策主张,其核心是要求列强在华势力范围内实行贸易机会均等,反对任何国家独占中国市场。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该政策由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于1899年首次以照会形式提出。当时西方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spheres of influence),美国为维护自身在华商业利益,主张所有国家在中国享有平等的贸易与投资权利,即“利益均沾”原则(principle of equal opportunity)。其英文术语“Open Door Policy”直译为“门户开放”,强调中国市场应对所有国家开放。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后,海约翰发布第二次照会,将政策范围扩展至全中国,并加入“保护行政完整”条款。1922年《九国公约》正式将门户开放制度国际法化,但日本侵华后该政策名存实亡。其本质是列强在华利益妥协的产物,虽延缓了殖民瓜分,但未改变中国半殖民地性质。
门户开放制度标志着美国从孤立主义转向海外扩张,成为其对东亚外交的基石。中文语境中,“门户开放”一词后被引申为对国际市场或领域采取非歧视性准入的政策框架。
参考来源:
门户开放制度是19世纪末由美国提出的对华政策,核心目的是在承认列强势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各国在华贸易利益均等。以下从定义、背景、内容及评价三方面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门户开放制度指1899年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提出的外交政策,主张各国在中国享有平等的贸易机会,要求列强不干涉彼此在华既得利益,同时保持中国领土完整。该政策表面维护中国主权,实则通过“利益均沾”原则扩大美国在华影响力。
二、核心内容
三、评价与实质
注:现代语境下的“门户开放”多指经济全球化政策(如放宽外商投资),与历史概念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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