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必須使用契據形式的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必須使用契據形式的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ract by deed

分詞翻譯:

必須的英語翻譯:

must; need; want; will

契據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形式的英語翻譯:

form; format; modality; shape
【法】 form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必須使用契據形式的契約"(Contracts that must be executed as a deed)指特定類型的法律協議因其性質或法律規定,必須嚴格遵循契據(deed)的法定形式要求方能生效。這與普通合同(simple contract)僅需要約、承諾和對價即可成立不同。其核心特征和法律要求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契據(Deed)的本質

    契據是一種書面法律文書,需滿足嚴格的形式要件(如簽名、見證、交付),即使缺乏對價(consideration)也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效力高于普通合同,常用于創設、轉移或确認重大權益。

  2. "必須使用契據形式"的強制性

    特定交易因涉及不動産權益轉移(如土地買賣、抵押)、無償承諾(如贈與)或法定強制要求(如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52條),必須采用契據形式。未滿足形式要件的協議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二、契據形式的法定要件(以英格蘭法為例)

根據英國《1989年財産法(雜項規定)》第1條,有效契據須滿足:

  1. 書面形式(In writing)

    所有條款必須以清晰書面文本呈現。

  2. 明确标識為契據(Clearly expressed as a deed)

    文書标題或内容需注明其為契據(如使用"Executed as a Deed"字樣)。

  3. 簽名(Signed)

    由立契人(grantor)在見證人面前親筆籤署,或授權代表代籤。

  4. 見證(Attestation)

    至少一名見證人現場見證簽名過程并籤署姓名。

  5. 交付(Delivery)

    立契人需通過言語或行為表明其受契據約束的意圖(如交予對方或律師保管)。

公式示例(契據生效要件):

$$ text{Valid Deed} = text{Writing} + text{Intent as Deed} + text{Signature} + text{Attestation} + text{Delivery} $$


三、與普通合同的效力差異

要素 契據(Deed) 普通合同(Simple Contract)
對價要求 無需對價即具約束力 必須存在有效對價
訴訟時效 通常為12年(如英國《1980年訴訟時效法》第8條) 通常為6年
撤銷難度 更高(需證明欺詐、脅迫等) 相對較低(如存在重大誤解)

四、典型適用場景

  1. 不動産交易

    土地所有權轉讓、長期租賃(超過3年)、地役權設定等(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52條)。

  2. 公司行為

    董事任命、公司章程修改(英國《2006年公司法》第44條)。

  3. 無償承諾

    慈善捐贈、債務免除(如Shah v ShahEWCA Civ 527判例)。

  4. 法定授權

    律師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的設立。


權威參考來源:

  1. 英國司法部《契據籤署指南》(Guidance on Executing Deeds
  2. 英國《1925年財産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s.52
  3. 英國《1989年財産法(雜項規定)》(Law of Property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 1989), s.1
  4. R v WilliamsEWCA Crim 1262(關于契據交付要件的判例)

網絡擴展解釋

“必須使用契據形式的契約”指某些特定類型的法律協議需以書面契據形式訂立,以滿足法律效力要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1.契據與契約的關系

2.必須采用契據形式的情形

3.實例與法律依據

4.與普通合同的區别

對比項 契據形式的契約 普通合同
形式要求 必須書面,需蓋章或見證 可口頭或書面
法律效力 通常無需對價即有效 需有對價支持
適用範圍 不動産、重大財産交易等 一般商業或民事協議

總結來看,“必須使用契據形式的契約”強調法律對特定協議形式的強制性要求,以确保交易安全性和權利明晰性。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進一步查閱(查字典)或(愛問知識人)等來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按照法律的薄層富赤鐵礦不踐約彩色顯示處理器瓷面帶領樁冠膽囊型傷寒段指示字非破壞性檢驗輔助物副總裁功率放大器挂齒合同通知間接指數化克雷本沙門氏菌聯機恢複裂隙拟具要點疲勞定律切開的氣體的絕對濕度球狀蛋白乳糖石蕊培養基三原子的十二指腸瘘實驗物理壽比南死馬當活馬醫酸式疊氮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