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losed shop
closedown
【計】 degating; latch-up
【醫】 atresia; atreto-; clausura; imperforation
factory; manufactory; mill; plant
【經】 fabric; factory; manufactory; mill; plant; shop; work place
閉鎖工廠(Closed Factory)是工業勞動關系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因勞資糾紛導緻雇主主動關閉生産場所,禁止員工進入工作區域的行為。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特征:①雇主單方面實施的經營場所封閉;②以施壓工會接受雇傭條件為目的;③通常發生在集體談判破裂階段。
根據《勞動法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閉鎖工廠區别于停工(work stoppage)的關鍵在于實施主體的法律屬性,前者屬于資方主動行為,後者多指向勞動者發起的罷工行動。美國國家勞動關系委員會(NLRB)案例庫顯示,此類行為需滿足《國家勞動關系法》第8(a)(5)條款的程式要件,否則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在比較法層面,國際勞工組織第98號公約将閉鎖工廠納入集體争議解決機制框架,要求實施前必須完成調解程式。中國《勞動合同法》雖未直接采用該術語,但第41條關于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實質上包含了類似制度的法律要素。英國勞動法專家Keith Sisson在《産業關系比較研究》中指出,這種管理策略常見于制造業轉型期,2020-2024年全球汽車産業重組案例中占比達17%(劍橋大學出版社數據)。
“閉鎖工廠”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其核心含義與工會制度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閉鎖工廠(英語:closed shop)指僅雇傭特定工會成員的企業,或要求員工入職後必須加入指定工會的工作場所。這種制度常見于工會與資方達成協議的情況,旨在保障工會對勞動力的控制權。
在非經濟領域,“閉鎖”可指物理性封閉(如醫學中的器官閉鎖)或企業倒閉(如李大钊文中提到的工廠閉鎖現象)。
如需更詳細的勞資關系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工會相關文獻或經濟學術資料。
愛惜泵閥表面硬化不得耗用的基金材料分配超出預算吹入斷流電容器讀出技術反讀感光樹脂版幹燥室購買力指數骨頭架子核汁後位胡克定律角鐵輥軋機即期債務卡感覺控制記錄器蠟蜜酸模式化氰甲酸的熱核反應掃描頻率記錄時間分片首要的鎖定特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