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losed shop
closedown
【计】 degating; latch-up
【医】 atresia; atreto-; clausura; imperforation
factory; manufactory; mill; plant
【经】 fabric; factory; manufactory; mill; plant; shop; work place
闭锁工厂(Closed Factory)是工业劳动关系领域的专业术语,指因劳资纠纷导致雇主主动关闭生产场所,禁止员工进入工作区域的行为。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特征:①雇主单方面实施的经营场所封闭;②以施压工会接受雇佣条件为目的;③通常发生在集体谈判破裂阶段。
根据《劳动法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闭锁工厂区别于停工(work stoppage)的关键在于实施主体的法律属性,前者属于资方主动行为,后者多指向劳动者发起的罢工行动。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案例库显示,此类行为需满足《国家劳动关系法》第8(a)(5)条款的程序要件,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在比较法层面,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将闭锁工厂纳入集体争议解决机制框架,要求实施前必须完成调解程序。中国《劳动合同法》虽未直接采用该术语,但第41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实质上包含了类似制度的法律要素。英国劳动法专家Keith Sisson在《产业关系比较研究》中指出,这种管理策略常见于制造业转型期,2020-2024年全球汽车产业重组案例中占比达17%(剑桥大学出版社数据)。
“闭锁工厂”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其核心含义与工会制度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闭锁工厂(英语:closed shop)指仅雇佣特定工会成员的企业,或要求员工入职后必须加入指定工会的工作场所。这种制度常见于工会与资方达成协议的情况,旨在保障工会对劳动力的控制权。
在非经济领域,“闭锁”可指物理性封闭(如医学中的器官闭锁)或企业倒闭(如李大钊文中提到的工厂闭锁现象)。
如需更详细的劳资关系案例或法律条款,可参考工会相关文献或经济学术资料。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