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expendable funds
在漢英法律及財政術語中,"不得耗用的基金"對應英文為"non-expendable fund",指法律規定必須保持本金完整、僅允許使用投資增值部分的專項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此類基金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本金保全原則
基金本金不得用于日常支出或分配,如《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捐贈基金,必須保持原始資本完整(財政部財政制度彙編,2021版)。
收益限定使用
僅允許将基金投資産生的利息、股息等增值收益用于指定用途,如高校教育發展基金的運作模式(教育部直屬高校財務管理規程)。
法定隔離機制
根據《信托法》第二十九條,此類基金必須建立獨立賬戶進行管理,與運營性資金實施物理隔離。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托管要求。
會計确認标準
按《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儲備物資》規定,在資産負債表中需單獨列示為"限定性淨資産",與可自由支配資金形成明确區分(財政部會計司解讀文件)。
該術語與"endowment fund"在英美法系中的概念具有可比性,但存在中國特色的監管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的通知》,各級財政部門需按年度報送基金保全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不得耗用的基金”是指基金的本金部分必須保持完整,通常僅允許使用其産生的收益或利息來支持特定用途,而不可直接消耗本金。這類基金常見于需要長期維持資金來源的領域,如教育、慈善等。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金廣義上指為特定目的設立的資金集合,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退休基金等。狹義上則指具有明确用途的專項資金,需獨立核算并專款專用。
“不得耗用的基金”通過本金保值與收益利用,實現資金可持續性。其管理需符合法規和設立目的,常見于教育、慈善等需長期運作的場景。如需了解具體基金類型或法律條款,可進一步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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