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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英文解釋翻譯、羅馬法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omanistic

分詞翻譯:

羅馬的英語翻譯:

Rome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羅馬法(Roman Law)是古代羅馬共和國及帝國時期形成的法律體系總稱,其核心内容以《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為代表,對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構建具有奠基作用。羅馬法包含三個核心原則:自然法(jus naturale)、市民法(jus civile)和萬民法(jus gentium),分别對應普世倫理、公民權利及國際交往規則。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羅馬法”對應的英文術語為“Roman Law”,可進一步細分為以下層面:

  1. 法律淵源:包括《十二銅表法》(Law of the Twelve Tables)等成文法,以及法學家解釋(jurists' opinions)和皇帝敕令(imperial constitutions);
  2. 制度特征:強調契約自由、物權劃分和程式正義,例如“物之訴”(actio in rem)與“人之訴”(actio in personam)的區分;
  3. 曆史影響:通過中世紀歐洲的羅馬法複興運動(Reception of Roman Law),成為德國、法國等國民法典的藍本,如《德國民法典》(BGB)中的物權編結構。

權威學術文獻如《羅馬法史》(History of Roman Law)和《民法大全評注》(Commentaries on Corpus Juris Civilis)均指出,羅馬法的體系化思維與抽象概念構建,至今仍是法學教育的基礎内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亦将其列為“人類共同文化遺産”。

網絡擴展解釋

羅馬法是古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體系的總稱,其内涵和曆史意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定義與範圍

  1. 狹義羅馬法
    指羅馬共和國(公元前509年)至西羅馬帝國滅亡(公元476年)期間的法律規範,涵蓋習慣法、成文法、皇帝敕令等。
  2. 廣義羅馬法
    還包括東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典,尤其是查士丁尼一世主持編纂的《國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含《查士丁尼法典》《法學階梯》等),标志着羅馬法的系統化與巅峰。

二、核心内容與特點

  1. 私法體系
    以保護私有財産為核心,明确物權、債權、契約等概念,區分“占有”與“所有權”。例如,《法學階梯》系統闡述了人法、物法及訴訟程式,成為後世民法教科書。
  2. 平等原則
    主張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限制家長權與夫權,保護婦女和子女的財産權。
  3. 自然法思想
    滲透着理性與公平理念,認為法律應順應自然秩序,影響近代法治理論。

三、曆史發展與影響

  1. 起源與成文化
    始于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銅表法》,打破貴族壟斷習慣法,奠定成文法基礎。
  2. 鼎盛與複興
    查士丁尼法典整合羅馬法精華,但因西羅馬滅亡一度失傳600年。文藝複興時期文獻重現,成為歐洲大陸法系(民法法系)的基石。
  3. 現代影響

四、局限性

作為奴隸制法律,核心仍是為奴隸主階級服務,例如奴隸被視為“物”而非權利主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典内容或曆史事件,可參考權威法律史文獻或《國法大全》譯本。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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