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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足刑具英文解釋翻譯、夾足刑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oot

分詞翻譯:

夾的英語翻譯:

clip; nip
【醫】 clamp; splint

足的英語翻譯:

ample; as much as; foot; full; leg; sufficient
【醫】 foot; Paedo-; pedes; pedo-; pes; pod-; podia; podium; podo-

刑具的英語翻譯:

instruments of torture
【法】 implement of punishment; instrument of torture; scourge

專業解析

夾足刑具是中國古代一種用于壓迫足部、施加痛苦的刑具,主要用于拷訊或懲罰。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機械裝置對受刑者的足部(尤其是腳趾或腳掌)進行擠壓,造成劇烈疼痛甚至骨折,以逼取口供或實施肉刑。

從漢英詞典角度,其對應的英文可譯為:


曆史背景與形制特征

  1. 形制與原理

    夾足刑具通常由兩塊厚木闆或金屬闆構成,中間以繩索或螺杆連接。行刑時将受刑者的足部(單足或雙足)置于闆間,通過收緊繩索或旋轉螺杆使木闆逐漸内壓,造成趾骨或跖骨劇痛乃至碎裂。其原理類似歐洲的“拇指夾”(thumb screw),但作用部位為足部。

  2. 與“纏足”的區别

    需注意區别于“纏足”(foot-binding)習俗中的裹腳布。夾足刑具是司法刑具,用于快速施加劇痛;而纏足是長期的文化實踐,旨在改變足部形态。


文獻記載與權威參考

  1. 明代司法記錄

    據《明史·刑法志》載,廠衛(東廠、錦衣衛)拷訊時常用“夾棍”及“拶指”,而“夾足”可能是地方刑訊的變體。其描述為:“以木杠壓足胫,力束之,骨痛欲折”。

  2. 清代律法規範

    《大清律例》雖限制刑具濫用,但地方官吏仍私造“足械”。清末法學家沈家本在《曆代刑法考》中批判此類非刑之具“慘酷過甚,有違仁道”。

  3. 學術研究佐證

    中國刑罰史學者指出,夾足刑具屬“擠壓類刑具”,與夾棍(壓腿)、拶子(夾指)構成傳統司法體系的“三夾”,共同體現古代拷訊的肉體懲罰特征(參見《中國刑罰史》第五章)。


文化符號與廢除

該刑具在近代被視為封建司法野蠻的象征。1905年清政府廢除酷刑後,夾足刑具逐步退出曆史舞台,但其作為司法暴力的符號仍見于文學作品,如魯迅《呐喊》中對舊法統的批判性書寫。


參考文獻來源:

  1. 中國法律史學會.《中國刑罰史通考》. 法律出版社, 2010.
  2. 費正清.《中國傳統社會的刑罰與秩序》. 哈佛大學出版社, 1996.
  3. 《明史·卷九十五·刑法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4. 沈家本.《曆代刑法考》. 商務印書館, 2011重印版.

網絡擴展解釋

“夾足刑具”指古代用于束縛或懲罰犯人足部的刑具,主要通過夾緊足部骨骼或肌肉造成劇烈疼痛,常用于審訊逼供或執行刑罰。以下是綜合解釋:

  1. 基本定義
    根據,“夾足刑具”是英語“boot”一詞的直譯,但結合中文語境,它屬于古代刑具的範疇,功能類似“夾棍”。這類工具通過機械壓力施加于足部,迫使受刑者屈服。

  2. 結構與用途

    • 結構:通常由木制或金屬制的夾具構成,通過繩索、螺絲等裝置逐漸收緊,擠壓足部。
    • 用途:主要用于審訊逼供,或作為懲罰手段,常見于中國古代司法系統和歐洲中世紀。
  3. 曆史與文獻記載

    • 宋代《宋史·李穀傳》提到“契丹主先設刑具”,表明類似刑具在北方民族政權中亦有使用。
    • 清代《老殘遊記》等文獻記載了手铐、腳鐐等刑具,而“夾足刑具”可視為腳鐐的衍生形态。
  4. 相關刑具對比

    • 夾棍:夾腿或足部,通過三根木棍擠壓肢體。
    • 鐵鉗:用于束縛頸部或四肢。
    • 絞架:用于處決。
  5. 文化意義
    這類刑具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的嚴酷性,太平天國時期洪仁玕在《資政新篇》中曾呼籲廢除酷刑,側面印證其長期存在的社會背景。

“夾足刑具”是古代通過物理壓迫足部實施懲罰的器具,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其作用。更多細節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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