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ot
clip; nip
【醫】 clamp; splint
ample; as much as; foot; full; leg; sufficient
【醫】 foot; Paedo-; pedes; pedo-; pes; pod-; podia; podium; podo-
instruments of torture
【法】 implement of punishment; instrument of torture; scourge
夾足刑具是中國古代一種用于壓迫足部、施加痛苦的刑具,主要用于拷訊或懲罰。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機械裝置對受刑者的足部(尤其是腳趾或腳掌)進行擠壓,造成劇烈疼痛甚至骨折,以逼取口供或實施肉刑。
從漢英詞典角度,其對應的英文可譯為:
形制與原理
夾足刑具通常由兩塊厚木闆或金屬闆構成,中間以繩索或螺杆連接。行刑時将受刑者的足部(單足或雙足)置于闆間,通過收緊繩索或旋轉螺杆使木闆逐漸内壓,造成趾骨或跖骨劇痛乃至碎裂。其原理類似歐洲的“拇指夾”(thumb screw),但作用部位為足部。
與“纏足”的區别
需注意區别于“纏足”(foot-binding)習俗中的裹腳布。夾足刑具是司法刑具,用于快速施加劇痛;而纏足是長期的文化實踐,旨在改變足部形态。
明代司法記錄
據《明史·刑法志》載,廠衛(東廠、錦衣衛)拷訊時常用“夾棍”及“拶指”,而“夾足”可能是地方刑訊的變體。其描述為:“以木杠壓足胫,力束之,骨痛欲折”。
清代律法規範
《大清律例》雖限制刑具濫用,但地方官吏仍私造“足械”。清末法學家沈家本在《曆代刑法考》中批判此類非刑之具“慘酷過甚,有違仁道”。
學術研究佐證
中國刑罰史學者指出,夾足刑具屬“擠壓類刑具”,與夾棍(壓腿)、拶子(夾指)構成傳統司法體系的“三夾”,共同體現古代拷訊的肉體懲罰特征(參見《中國刑罰史》第五章)。
該刑具在近代被視為封建司法野蠻的象征。1905年清政府廢除酷刑後,夾足刑具逐步退出曆史舞台,但其作為司法暴力的符號仍見于文學作品,如魯迅《呐喊》中對舊法統的批判性書寫。
參考文獻來源:
“夾足刑具”指古代用于束縛或懲罰犯人足部的刑具,主要通過夾緊足部骨骼或肌肉造成劇烈疼痛,常用于審訊逼供或執行刑罰。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夾足刑具”是英語“boot”一詞的直譯,但結合中文語境,它屬于古代刑具的範疇,功能類似“夾棍”。這類工具通過機械壓力施加于足部,迫使受刑者屈服。
結構與用途
曆史與文獻記載
相關刑具對比
文化意義
這類刑具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的嚴酷性,太平天國時期洪仁玕在《資政新篇》中曾呼籲廢除酷刑,側面印證其長期存在的社會背景。
“夾足刑具”是古代通過物理壓迫足部實施懲罰的器具,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其作用。更多細節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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