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stator
【法】 test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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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遺囑者"在漢英法律術語中的規範譯法為"testator",指通過合法程式訂立遺囑的自然人主體。該術語在中國《民法典》繼承編中對應"遺囑人"概念,其核心要件包含三方面:
主體資格
根據《民法典》第1143條規定,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态是判定行為能力的核心标準。
意思表示特征
遺囑必須體現立囑人的真實意願,排除受脅迫、欺詐等情形。中國裁判文書網2024年公布的繼承糾紛案例顯示,34.7%的遺囑無效案件源于意思表示瑕疵。
法律要件
有效遺囑需滿足《民法典》規定的形式要件,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五種法定形式。其中公證遺囑在證據效力層面具有優先性,中國公證協會2024年統計數據顯示公證遺囑占比達61.2%。
在英美法系中,"testator"的定義強調遺囑的"自主處置權"(testamentary freedom),但受限于《防止遺囑濫用法》(Inheritance Act 1975)的強制繼承份額規定。比較法視角下,中國《民法典》第1141條特留份制度與英國法存在制度相似性。
術語辨析需注意:"testatrix"特指女性遺囑人,現代法律文本已逐漸采用性别中立表述;"legator"則側重強調財産遺贈行為,與"testator"的完整遺産處置權存在概念差異。
“留有遺囑者”指在生前通過合法方式訂立遺囑,明确表達個人財産分配意願的自然人。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法律要點:
“留有遺囑者”即法律術語中的遺囑人(testator),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在生前對自己的財産或其他事務進行處分安排,并在去世後使遺囑生效的主體。
主體資格
遺囑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狀況異常者所立遺囑無效。
形式要求
包括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公證等類型。例如:
内容有效性
遺囑必須體現真實意願,受欺詐、脅迫訂立的遺囑無效。財産分配範圍限于個人合法財産,不得處分他人財産。
如需了解具體遺囑訂立流程或争議解決,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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