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鐐铐(liàokào)是漢語中表示刑具的複合名詞,由“鐐”和“铐”兩個部件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鐐指“套在腳腕上的刑具”,铐指“束縛犯人雙手的械具”,合稱後特指古代至現代司法系統中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金屬制拘束器具。
從漢英對照角度,該詞在《新世紀漢英大詞典》中被譯為“shackles and handcuffs”,強調其雙重功能屬性:既包含腳部束縛(shackles),也涵蓋手部禁锢(handcuffs)。牛津英語詞典(OED)将“shackles”定義為“金屬環或鍊條,用于囚禁或奴役”,與漢語“鐐铐”的懲罰性功能完全對應。
在法律術語層面,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明确規定,司法機關對可能實施暴力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使用械具,其中“械具”即包含鐐铐類裝置(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在曆史文化語境中,該詞在《水浒傳》第三十九回出現過“解了枷鎖鐐铐”的描寫,印證其作為傳統刑具的長期使用事實(中華書局《水浒傳》評注本)。
需注意現代司法實踐中,中國公安部《警械使用條例》對鐐铐的材質規格、使用情形均有嚴格限制,其合法使用需符合比例原則(中國法律信息網公開文件)。
“鐐铐”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iào kào,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字面含義
指用于束縛犯人手腳的刑具,分為“腳鐐”和“手铐”兩部分。腳鐐是限制雙腳的鐵鍊,手铐是束縛雙手的金屬環()。
功能與用途
主要用于監禁或限制行動自由,常見于司法領域,防止犯人逃脫()。
象征束縛或限制
可比喻精神、思想或行為上的約束,如“被傳統觀念戴上鐐铐”()。
例:汪靜之《伊底眼》中“鐐铐的靈魂”即指被情感或規則禁锢的狀态()。
社會與制度層面
可指代不合理的制度或規則對人的壓制,如“打破封建禮教的鐐铐”()。
鐐铐作為刑具曆史悠久,早期多為鐵制,現代則多使用合金材質。在文學作品中常被用作壓抑與抗争的意象()。
鐐铐既指實物刑具,也象征精神或社會層面的束縛,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含義。如需進一步擴展,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文學作品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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