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權英文解釋翻譯、解約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ight of rescission
分詞翻譯:
解約的英語翻譯:
end an agreement
【經】 break of an engagement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解約權"是一個法律和商業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漢英對照及詳細解釋如下:
一、 核心定義 (Core Definition)
- 中文 (Chinese): 解約權
- 英文 (English): Right of Termination / Right of Rescission
- 釋義 (Definition): 指合同一方或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的單方面解除(終止)尚未履行完畢或尚未完全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權利。這是一種形成權,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關系消滅。
- 形成權 (Right of Formation): 指權利人僅憑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二、 行使條件與依據 (Conditions and Basis for Exercise)
解約權的行使并非任意,通常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或基于特定依據:
- 法定解約權 (Statutory Right of Termination):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情形下産生。
- 例如 (e.g.):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
- 來源參考 (Source Reference):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可訪問中國人大網 (www.npc.gov.cn) 法律數據庫查詢具體條文。
- 約定解約權 (Contractual Right of Termination): 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明确約定的情形下産生。
- 例如 (e.g.): 合同中約定“任何一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即可解除本合同”,或約定在特定違約行為發生時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 來源參考 (Source Reference): 具體合同條款。權威解讀可參考《合同法》(現已被民法典合同編吸收)相關學術著作或司法解釋。
三、 權利主體與限制 (Rights Holder and Limitations)
- 主體 (Holder):
- 可以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解約權),例如在對方嚴重違約時。
- 也可以是合同雙方(雙方解約權),例如合同中約定的雙方均可行使的解除權。
- 在特定情況下,法律也可能賦予第三方解約權。
- 限制 (Limitations):
- 除斥期間 (Exclusion Period):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解約權行使期限。超過該期限未行使,解約權消滅。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對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有規定。
- 行使方式 (Exercise Method): 通常要求以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 不得濫用 (No Abuse): 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解約權損害對方利益。
四、 法律效果 (Legal Effect)
行使解約權的主要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系終止(消滅),尚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五、 術語使用場景 (Term Usage Context)
“解約權”常見于合同糾紛、勞動法(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權,一種特殊的法定解除權)、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中。其英文翻譯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 Right of Termination
(更側重終止未來履行) 或 Right of Rescission
(更側重撤銷合同并恢複原狀)。
網絡擴展解釋
解約權(合同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單方或協商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權利。以下從多個維度綜合解釋:
1. 基本定義與法律依據
解約權的核心在于通過單方意思表示或雙方合意,使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效力終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法定解除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導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債務、遲延履行經催告仍未完成等。
2. 權利類型
- 法定解除權:直接依據法律規定行使,如對方根本違約時。
- 約定解除權:基于合同條款約定,隻要條件成就即可解除(例如約定逾期付款超30天可解約)。
3. 行使方式與限制
- 需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
- 不定期持續性合同(如長期供貨協議)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 解除權可能因超出行使期限(如1年除斥期間)或對方催告後未及時行使而消滅。
4. 常見誤區與風險
- 誤區:認為單方解約僅適用于法定情形。實際中,約定解除權同樣有效,但需條款明确。
- 風險:濫用解約權可能構成違約,例如某科技公司因錯誤解約被判賠300萬元。
5. 與其他權利的區别
不同于合同撤銷權(針對訂立時的欺詐、重大誤解),解約權針對合同履行階段的障礙。
提示:行使解約權前建議審查合同條款及履約證據,必要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避免因程式瑕疵或依據不足導緻賠償責任。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巴拉圭毛果芸香葉磅莫耳八字腳的不知疲倦的達耳道夫氏試驗對話者發否氏定律酚軟膏工作進程溝流觀望的固定載荷股環隔故障标記合約要點花光煌焦油藍恢複熱穢語症活動夾君主特權卡特爾價格客船拟人法嵌套事務機構啟動指令染料糊日夜值勤手腳一起四鹵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