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oyal prerogative
emperor; king; liege; padishah; seigneur; throne
【法】 King; lord; sltimus haeres; sovereign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經】 prerogation; privilege
君主特權(Royal Prerogative)是憲法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國家元首或君主在特定領域内無須議會授權即可行使的法定權力。根據《牛津法律詞典》的定義,此類權力源于曆史傳統與不成文憲法慣例,涵蓋外交、軍事任命及司法赦免等領域。
從法律依據角度,英國憲法學者A.V. Dicey在《英國憲法原則》中指出,君主特權本質上是"法律賦予君主的剩餘自由裁量權",例如宣戰權(如1839年《戰争權利法案》前)和條約籤署權。現代實踐中,該權力多由内閣代為行使,首相辦公室官網明确将公務員任命權歸為此類。
曆史案例顯示,1608年《加爾文案》确立議會可通過立法限制君主特權。2017年英國最高法院在"米勒案"裁決中,再次确認啟動《裡斯本條約》第50條必須經議會批準,這體現了現代憲政對君主特權的制衡機制。
參考文獻:
“君主特權”指君主作為國家最高統治者所擁有的特殊權力和法定優先權,其核心特征是不受常規法律約束且具有排他性。這一概念在不同曆史階段和地區呈現以下特點:
現代憲政體系中,君主特權多轉化為象征性權力(如英國王室),部分國家通過憲法明确限制其範圍(如日本《皇室典範》)。這反映了權力從“人治”向“法治”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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