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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特權英文解釋翻譯、君主特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oyal prerogative

分詞翻譯:

君主的英語翻譯:

emperor; king; liege; padishah; seigneur; throne
【法】 King; lord; sltimus haeres; sovereign

特權的英語翻譯: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經】 prerogation; privilege

專業解析

君主特權(Royal Prerogative)是憲法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國家元首或君主在特定領域内無須議會授權即可行使的法定權力。根據《牛津法律詞典》的定義,此類權力源于曆史傳統與不成文憲法慣例,涵蓋外交、軍事任命及司法赦免等領域。

從法律依據角度,英國憲法學者A.V. Dicey在《英國憲法原則》中指出,君主特權本質上是"法律賦予君主的剩餘自由裁量權",例如宣戰權(如1839年《戰争權利法案》前)和條約籤署權。現代實踐中,該權力多由内閣代為行使,首相辦公室官網明确将公務員任命權歸為此類。

曆史案例顯示,1608年《加爾文案》确立議會可通過立法限制君主特權。2017年英國最高法院在"米勒案"裁決中,再次确認啟動《裡斯本條約》第50條必須經議會批準,這體現了現代憲政對君主特權的制衡機制。

參考文獻:

  1. 牛津大學法學院《憲法術語彙編》
  2. 英國議會《憲法改革白皮書》(2021)
  3. 最高法院米勒案判決文書編號 UKSC 5

網絡擴展解釋

“君主特權”指君主作為國家最高統治者所擁有的特殊權力和法定優先權,其核心特征是不受常規法律約束且具有排他性。這一概念在不同曆史階段和地區呈現以下特點:

一、權力來源與合法性

  1. 神權與世襲:中世紀歐洲君主通過教會賦予的神聖性(如“君權神授”思想)和家族世襲制度确立合法性。中國古代則強調“天子”身份,如漢代“天人感應”理論将皇權與天意綁定。
  2. 法律豁免權:君主可超越既有法規行使權力,如提到“特權是統治者自由裁處的權力”,用于應對不可預見情況。

二、具體表現

  1. 立法與司法權:
    • 制定并修改法律(如秦始皇“法令由一統”)
    • 赦免罪犯或推翻判決(如英國君主的“皇家赦免權”)
  2. 行政與經濟控制:
    • 任命官員和分配土地(提到明朝貴族利用特權兼并土地)
    • 征收賦稅及壟斷資源(如鹽鐵專營)
  3. 軍事與外交:
    • 發動戰争和締結盟約
    • 代表國家籤訂條約(提及主權包含對外獨立決策權)

三、曆史演變與影響

四、現當代轉化

現代憲政體系中,君主特權多轉化為象征性權力(如英國王室),部分國家通過憲法明确限制其範圍(如日本《皇室典範》)。這反映了權力從“人治”向“法治”的過渡。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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