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visee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person; thi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接受遺贈不動産者”指根據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合法取得他人遺留之土地、房屋等不動産所有權的主體。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法律要素:
身份界定
該主體稱為“受遺贈人”(Legatee/Devisee),區别于法定繼承人。其權利源于遺贈人(Testator)生前訂立的遺囑或遺贈協議,需在遺贈人死亡後主動表示接受方能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4條,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客體範圍
“不動産”涵蓋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Immovable Property),其轉移需依法辦理登記。例如《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産權利的,當事人可申請登記。
權利與限制
受遺贈人取得不動産所有權,但需履行遺囑附加義務(如贍養義務)。若遺贈財産被分割,其可主張返還或賠償(《民法典》第1148條)。同時,遺贈不得侵害特留份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權威參考來源
(全國人大官網: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ee1f730.shtml)
(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22/content_9305.htm)
“接受遺贈不動産者”即法律中的“受遺贈人”,指通過遺贈人的遺囑指定,有權接受遺贈的不動産(如房屋、土地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是具體解釋:
法律定義
受遺贈人是遺贈人在遺囑中指定的財産接受者,其範圍包括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如慈善機構)、其他組織(如基金會)等。
與繼承人的區别
接受或放棄遺贈
受遺贈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接受不動産,但需在法定期限内以書面或行動表明态度。
要求執行遺贈
若遺贈人未履行遺囑内容,受遺贈人有權要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按遺囑交付不動産。
法律救濟權
當遺贈權受侵害(如他人非法侵占不動産),可向法院起訴維權。
履行附義務條款
若遺贈附有條件(如要求管理房屋用于公益),需完成義務後才能取得不動産。
清償稅款與債務
接受不動産前,需以遺産價值為限清償遺贈人生前未繳的稅款和債務。例如:
$$
text{清償金額} leq text{不動産價值} - text{法定繼承部分}
$$
保護特留份額
不得損害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特留份”,否則可能喪失部分受遺贈權。
繳納契稅
接受不動産需依法繳納契稅(通常為3%-5%),具體比例依地方政策。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流程或争議解決,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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