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or the consignee
associate with; bargain; deal; deliver; fall; friend; hand over; join; meet
mutual; relationship
【醫】 venery
consignee
【經】 consignee
"交收貨人"是國際貿易和物流領域的關鍵術語,指将貨物正式移交給指定收貨方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英文對應如下:
"交"(Delivery)
指承運人、賣方或其代理人在約定地點将貨物實際轉移給收貨人的行為,标志着貨物控制權和風險轉移的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6條,交付時貨物滅失風險轉移至收貨人。
"收貨人"(Consignee)
提單(B/L)或運單明确指定的貨物接收方,享有提貨權的主體。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在CIF/CFR條件下,收貨人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後的風險。
中文術語 | 英文翻譯 | 法律依據 |
---|---|---|
交收貨人 | Delivery to Consignee | UCP600第20條 |
指定收貨人 | Named Consignee | ICC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
憑單交貨 | Surrender B/L for Delivery |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
在信用證交易中,提單"Consignee"欄若顯示"To Order",需經背書方可交付(ICC Opinion R749)。若為記名提單(Straight B/L),則必須交付指定收貨人(美國聯邦提單法案§80106)。
權威參考來源:
-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 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交收貨人"可以拆解為"交貨"和"收貨人"兩個法律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一、交貨(Delivery) 指貨物從發貨人轉移至收貨人的過程。根據《海商法》和國際貿易慣例,交貨意味着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當貨物交付給有權提取的收貨人後,運輸合同項下的承運人責任通常終止。
二、收貨人(Consignee)
法律定義
根據《海商法》第42條,收貨人指"有權提取貨物的人"。在提單運輸中,收貨人需憑正本提單提貨,但在鐵路運輸中可能憑身份證明即可。
權利義務
國際公約差異
《漢堡規則》明确收貨人需持有提單,而《海牙規則》僅暗示"有權提貨的人"。
三、實務操作要點
注:如需具體法律條款或運輸方式差異的詳細說明,建議查看《海商法》第42條及《漢堡規則》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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