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rve a writ on sb.
"将令狀送達某人"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将令狀送達某人"是法律程式中的核心環節,指依照法定形式将法院籤發的令狀(Writ)正式交付給特定當事人(某人),以告知其法律義務或權利。其英文對應表述為"to serve a writ on someone"。以下從法律定義、程式要求及效力三方面解析:
令狀(Writ)
指由法院或司法機構籤發的正式命令文件,要求受送達人履行特定義務(如出庭、提供證據等)。例如,傳票令狀(Summons Writ) 需在訴訟中送達被告,告知其應訴權利。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2年。
送達(Service)
指依法定程式将法律文書(如令狀)交付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普通法系中,送達需符合"實際通知"(Actual Notice)原則,确保當事人知悉内容。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Service of Process"條目。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及英美法系實踐,有效送達需滿足:
來源: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
未有效送達可能導緻令狀無效或程式違法。例如:
來源:美國最高法院案例Henderson v. United States, 465 U.S. 555 (1984)。
普通法系(如英美)與中國大陸法系對"送達"的規定存在差異:
來源: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ivil Proced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将令狀送達某人"(Service of Writ)是保障司法程式正當性的基石,其嚴謹性直接影響法律文書的效力與當事人權益。實踐中需嚴格遵循屬地程式法,避免因送達瑕疵導緻司法資源浪費或裁判不公。
“将令狀送達某人”是一個法律術語,包含兩個核心概念:“令狀”和“送達”。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令狀是由合法當局(如法院、行政機關或古代君主)發布的書面命令文件,需加蓋籤發者印章或簽名,用于強制要求接收者履行某項義務或禁止特定行為。例如,古代國王的令狀類似于“聖旨”,現代則包括法院傳票、搜查令等。
法律效力
令狀具有強制執行力,接收者必須遵守,否則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法律程式
“送達”指通過法定方式(如當面籤收、郵寄等)将法律文件正式送交特定對象(個人或機構)。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接收者知悉文件内容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實際效果
例如,法院傳票一經送達,接收者即有義務到庭;若拒收或逃避,可能被認定為“拒絕履行義務”,法院可采取強制措施。
“将令狀送達某人”指通過法定程式,将具有強制效力的命令文件(令狀)正式交付給指定對象,使其明确知曉内容并産生法律約束力。整個過程需符合法律規定,以确保程式的合法性和執行力。
應用場景:法院傳票送達被告、行政機關發送處罰決定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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