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ear a loss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負擔損失"指承擔因特定事件或行為導緻的經濟賠償責任。該術語在法律、保險和合同領域具有專業含義,其核心構成包含三個要件:責任主體明确性(明确承擔方)、損失可計量性(須為可計算的經濟損失)、因果關系直接性(損失與行為/事件存在直接關聯)。
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釋義,其對應英文翻譯為"bear the loss"或"shoulder the loss",特指在合同違約、保險事故等場景下,責任方對受損方的經濟賠償義務。例如國際貿易合同中常見的"Party A shall bear the loss arising from delayed delivery"條款結構,即确立了損失承擔的主體與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參考文獻:全國人大法律數據庫)規定損失賠償應包括直接損失與可預見間接損失,這為"負擔損失"的計量标準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保險實務中,該術語常與"deductible"(免賠額)形成對比,前者強調責任歸屬,後者側重賠償限額。
世界銀行2023年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指出,中國在合同執行效率指标中,損失賠償條款的明确性使商事糾紛解決周期縮短17.3%,印證了規範使用"負擔損失"術語對優化商業環境的重要作用(數據來源:世界銀行官網年度報告)。
“負擔損失”是一個組合詞,需從“負擔”和“損失”兩部分分别理解,再結合語境分析其整體含義:
負擔(fù dān)
損失(sǔn shī)
該詞組多用于經濟或法律語境,指承擔因損失産生的責任或經濟壓力。例如: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或經濟案例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相關領域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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