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oss contingencies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或有損失(Contingent Loss)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代尚未确定但可能因未來事件發生而産生的潛在財務負擔或法律責任。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contingent loss",主要應用于會計和法務領域,特指那些依賴于特定條件成就(如訴訟判決、合同違約或自然災害)才可能實現的損失。
從會計專業角度,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財政部2020年修訂版),或有損失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确認:①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②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緻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對于不符合确認條件的或有損失,企業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
在法務實踐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涉及的"可預見損失"原則,與或有損失的計量密切相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17號)進一步明确,合同違約導緻的或有損失賠償範圍應包括籤約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損失。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通過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規範了或有損失的披露标準,要求企業評估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等級(如"很可能"、"可能"、"極小可能"),并據此決定是否計提準備或進行披露。這種概率分級制度已被《香港會計準則第37號》等區域規範所采納。
或有損失是指企業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未來可能發生的潛在損失,其結果需由特定事件是否發生來決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或有損失屬于或有事項的一種,源于企業過去的經營活動(如債務擔保、未決訴訟等),其發生與否取決于未來不确定性事件。例如:
這類損失可能導緻資産減少(如支付賠償)或負債增加(如計提預計負債)。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處理方式需結合發生可能性和金額可計量性:
通過上述處理,企業既能遵循穩健性原則避免高估收益,又能通過披露保障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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