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bjectivity in accounting
accountant; accounting; treasurer
【計】 ACCNT; accountion
【經】 accounting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經】 objectives
在會計領域,"客觀性"(Objectivity)指財務信息的記錄、計量和報告必須基于可驗證的證據和事實,避免個人偏見或主觀判斷的影響。其核心要求包括:
漢英對照釋義
"客觀性"對應英文"Objectivity",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中被表述為"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确認、計量和報告"(財政部,2006)。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将其定義為"信息必須基于可觀察的數據和可驗證的證據"(IASB, 2018)。
操作要求
會計人員需依據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銀行流水)進行賬務處理,确保所有交易有第三方可核實的書面證明。例如存貨計價采用曆史成本而非預估市價,體現對客觀證據的依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 SFAC No.8)。
審計驗證基礎
客觀性為審計提供可驗證路徑,如通過函證銀行存款餘額、盤點固定資産等程式驗證賬目真實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
決策有用性保障
客觀財務信息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保障投資者、債權人依據可靠數據決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2020年《概念框架》QC12條)。
(注:以上來源可通過財政部官網、IASB官網、FASB官網獲取原文)
會計中的客觀性原則(也稱真實性原則)是确保財務信息真實可靠的核心準則,其核心含義及具體要求如下:
以實際經濟活動為依據
會計記錄和報表必須基于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如合同、交易憑證等),不得虛構或篡改數據。例如,企業需依據發票、銀行流水等原始憑證進行核算,确保信息源頭真實。
如實反映財務狀況與成果
要求會計信息真實、準确、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如資産、負債)和經營成果(如收入、利潤),避免主觀臆斷或人為偏差。
可驗證性
會計信息需具備可檢驗性,即不同會計人員對同一業務處理應得出相同結論,且數據可通過原始憑證、賬簿記錄等追溯驗證。
客觀性原則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可驗證、無偏頗,是財務信息質量的基石。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原始憑證、職業判斷和相關法規,确保信息既客觀又對決策有用。更多細節可參考會計準則或專業教材(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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