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ensual marriage
【經】 by mutual consent
marriage
【醫】 marriage
"雙方同意的婚姻"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婚姻締結的核心要件,指男女雙方在無脅迫、欺詐或重大誤解的情況下,基于自由意志達成的結婚合意。這一概念對應英文術語"consensual marriage",在比較法學中具有三層核心内涵:
法律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婚姻登記必須提交雙方共同籤字的聲明書,該條款明确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英美法系中,美國《統一婚姻法》第201條同樣規定婚姻合意是婚姻有效的前提條件。
社會學維度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指出,傳統中國"父母之命"的婚姻模式向現代自主婚戀轉型過程中,雙方合意成為衡量婚姻自由度的關鍵指标(來源:商務印書館《鄉土中國》第三章)。牛津社會學詞典将consensual union定義為"非正式但雙方認可的結合關系"。
跨文化差異
《元照英美法詞典》特别注明,普通法系中的consensual marriage需區分于大陸法系的"合意婚",前者更強調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的統一(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中國法律體系要求合意必須通過婚姻登記程式實現形式法定化。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社會學解釋,“雙方同意的婚姻”指男女雙方基于平等、自願原則締結的合法婚姻關系,其核心要素如下:
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
雙方必須在無強迫、欺詐或第三方幹涉的情況下,獨立表達結婚意願。我國《民法典》第1046條明确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行為能力的保障
當事人需具備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若因精神疾病等無法辨認行為後果,則不具備結婚資格。
平等契約關系
婚姻被視為雙方在經濟、精神等層面的長期契約,需符合公序良俗及倫理認可,并通過婚禮等形式向社會宣告成立。
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法律要求結婚合意必須“當時、無條件且完整”,即締結婚姻時的意願不可附加條件,也不受過往脅迫或錯誤影響。
“雙方同意的婚姻”強調法律保護下的自由意志結合,既保障個人權利,也維護社會倫理秩序。具體條款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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