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ore or less clause
"或多或少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國際貿易合同中常見的條款,其核心含義是允許賣方在交貨數量上存在一定比例的浮動,以避免因微小數量差異導緻的違約風險。該條款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譯為 "More or Less Clause" 或 "Allowance Clause",其詳細解釋如下:
"或多或少條款"指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賣方實際交付的貨物數量可在合同約定數量的基礎上增減一定比例(如±5%或±10%),且不視為違約。該條款主要用于應對大宗散貨貿易中因計量誤差、自然損耗或生産波動導緻的數量差異。例如,在原油、谷物或礦産交易中,運輸損耗可能導緻實際交付量與合同量略有出入,此時該條款可保護賣方免于承擔嚴格責任。
法律依據: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中FOB、CIF等條款均默認允許數量合理浮動,但具體比例需由合同約定。
如煤炭、糧食等大宗商品,因裝卸過程中的灑落或水分蒸發,實際交付量常與合同量存在差異。合同中約定±10%的浮動範圍可減少争議。
服裝、電子元件等産品生産時可能因原材料損耗出現少量偏差,±3%-5%的浮動比例較為常見。
在持續數年的合同中,允許根據市場供需調整單次交貨量(如±15%),增強履約靈活性。
權威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5條強調,貨物數量需符合合同要求,但允許當事人通過約定排除嚴格適用。
法院通常根據以下原則裁判:
案例援引:英國高等法院在Reardon Smith Line v. Hansen-Tangen (1976)案中明确,數量浮動需符合商業合理性原則。
中文表述 | 英文标準條款 |
---|---|
"數量允許±5%浮動" | "Quantity subject to ±5% variation at seller's option" |
"溢短裝條款由賣方選擇" | "More or less clause at seller's discretion" |
綜合來源:
“或多或少條款”這一表述并非标準的法律或合同術語,但根據詞語拆分和實際應用場景,可結合其組成詞的含義進行解釋:
條款
指文件、契約或法規中明确列出的具體條目或條件,通常用于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合同中的支付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
或多或少
表示數量或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可能多一些也可能少一些,強調存在一定彈性空間。例如:“每個人或多或少會有缺點”指缺點的多少因人而異。
綜合理解“或多或少條款”
推測其可能指合同中允許某些條件存在靈活性的條款。例如:
實際應用參考
提到信用證中的“軟條款”可能涉及類似靈活約定,需警惕單方面限制性條款。具體含義需結合條款所在文件的上下文判斷。
建議:若涉及具體合同,需仔細閱讀條款全文,必要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明确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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