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ital status; matrimonial res
婚姻狀況(Marital Status)是描述個體在婚姻關系中所處法律狀态的術語,指個人是否結婚、離婚、喪偶或保持未婚的官方記錄。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其核心含義為“個人在法定婚姻關系中的當前狀态”。該術語在英語中對應“marital status”,常見于法律文書、人口統計及社會保障領域。
從法律層面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明确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婚姻狀況需通過民政部門登記确認。國家統計局《人口普查條例實施細則》将婚姻狀态細分為四類:未婚、已婚(含初婚、再婚)、離婚、喪偶,該分類體系已被國際組織采納為标準化統計指标。
在涉外文書翻譯中,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要求婚姻狀況證明須包含中英文雙語對照,其中“已婚”對應“married”,“離婚”對應“divorced”,“喪偶”則譯作“widowed”。世界衛生組織2023年發布的《全球婚姻狀況統計指南》特别強調,不同司法管轄區對“事實婚姻”(de facto marriage)的認定标準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語境進行解釋。
婚姻狀況是指個人在某一時間段内所處的婚姻狀态分類,主要依據法律登記或事實關系界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權威信息,婚姻狀況可分為以下四類:
未婚
指從未進行過合法婚姻登記的狀态。需注意,即使存在事實同居或生育行為,隻要未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上仍視為未婚。
已婚
包含三種具體情形:
離婚
指通過法定程式解除婚姻關系後的狀态。離婚後雙方權利義務終止,需在戶籍信息中更新為“離異”。
喪偶
因配偶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導緻的婚姻關系自然終止狀态。
補充說明:
完整法規解讀可參考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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