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demption system
answer; circle; return; turn round
【醫】 circumvolutio; convolution; gyre; gyri; gyrus; re-
atone for; expiate; ransom; redeem
【法】 ransom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回贖制度是中國傳統物權法律體系中的特殊權利機制,指權利人在約定期限或法定條件下,通過支付原價或協商價款贖回已轉移占有的不動産(如房屋、土地)的法定程式。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典權實踐,現主要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
核心要素包含三方面:
現代司法實踐中,回贖制度主要適用于以下兩種情形:
該制度在比較法層面與英美法系"right of redemption"存在本質差異,前者基于物權關系,後者屬于衡平法救濟措施(《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當前司法裁判标準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發布的《關于典當糾紛案件審理指南》。
回贖制度是指在一定法律或合同框架下,權利人在特定期限内通過履行義務重新獲得标的物或權益的法律機制。以下從概念、法律依據及實踐應用等方面詳細解釋:
回贖制度的核心是賦予權利人(如出典人、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内通過支付原定對價或其他條件,重新取得已轉移的財産或權益的權利。例如,在典當關系中,出典人可支付原典價贖回房屋;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買受人可通過支付剩餘價款回贖被出賣人取回的标的物。
典權回贖
買賣合同回贖
回贖制度通過設定期限和條件,平衡了權利人與相對方的利益:既避免權利人無限期拖延,又防止相對方單方侵占財産,體現了法律對契約自由與公平原則的雙重維護。
提示: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更詳細法規條文,可進一步查閱《民法典》合同編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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