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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立法英文解釋翻譯、輔助立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bsidiary legislation

分詞翻譯:

輔助的英語翻譯:

【計】 ADDIT; preemergency; SEC
【醫】 aid

立法的英語翻譯: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輔助立法"指代一類特殊法律規範,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英譯

輔助立法 (Auxiliary Legislation / Subordinate Legislation)

指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授權主體,依據憲法或上位法(如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的明确授權,為執行、補充或細化上位法規定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授權它的上位法,且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例如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即屬此類。

二、核心法律特征

  1. 從屬性 (Subordinate Nature)

    輔助立法必須基于上位法授權産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賦予國務院對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其内容不得突破授權範圍或與上位法沖突,否則可能被撤銷。

  2. 功能性 (Functional Purpose)

    主要用于:

    • 執行上位法 (Implementation):将原則性法律條款轉化為可操作規則(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 填補法律空白 (Gap-filling):在授權範圍内補充上位法未詳盡規定的事項。
    • 技術性細化 (Technical Specification):針對專業性領域制定技術标準或管理細則。

三、實踐形式與英譯對照

中文形式 英文對應術語 制定主體示例
行政法規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國務院
部門規章 Departmental Rules 國務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規章 Local Government Rules 省級/市級政府
授權立法文件 Delegated Legislation 經濟特區人大及政府

四、權威文獻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條、第六十五條明确行政機關立法權限,界定輔助立法的憲法基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00年頒布,2015年修正)。

  2. 《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規範輔助立法的制定流程,強調其執行性功能(國務院令第321號,2001年)。


: 參見全國人大官網《立法法》全文

: 國務院行政法規庫《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網絡擴展解釋

“輔助立法”這一概念可從技術應用和制度規範兩個層面理解,具體含義如下:

一、技術層面的輔助立法

指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協助立法工作,提升立法的科學性、精細化和協調性。例如:

  1. 法律知識圖譜構建:通過AI分析海量法律文本,自動梳理法條關聯性,識别潛在沖突;
  2. 邏輯推理框架設計:建立法律規則的形式化模型,輔助驗證立法邏輯的嚴密性;
  3. 信息量化處理:對公衆意見、社會影響等數據進行智能分析,為立法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制度層面的輔助立法

特指通過立法程式規範輔助性崗位的權責,典型案例是輔警立法:

  1. 職責界定:明确輔警可駕駛警用車輛、協助使用約束性警械等具體權限(需在民警指揮下執行);
  2. 權益保障:規定輔警應獲得必要工作條件、安全防護裝備及法律保護;
  3. 改革意義:地方立法實踐(如甯波輔警管理規定)通過法制化手段完善公共安全治理體系(注:該網頁權威性較低,建議結合官方文件參考)。

延伸說明

兩種類型均服務于法治建設目标:技術輔助側重提升立法質量,制度輔助着力規範特定領域運行。當前我國在這兩個方向均有實踐探索,但相關立法體系仍在完善中。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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