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idiary legislation
【計】 ADDIT; preemergency; SEC
【醫】 aid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輔助立法"指代一類特殊法律規範,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輔助立法 (Auxiliary Legislation / Subordinate Legislation)
指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授權主體,依據憲法或上位法(如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的明确授權,為執行、補充或細化上位法規定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授權它的上位法,且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例如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即屬此類。
輔助立法必須基于上位法授權産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賦予國務院對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其内容不得突破授權範圍或與上位法沖突,否則可能被撤銷。
主要用于:
中文形式 | 英文對應術語 | 制定主體示例 |
---|---|---|
行政法規 |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國務院 |
部門規章 | Departmental Rules | 國務院各部委 |
地方政府規章 | Local Government Rules | 省級/市級政府 |
授權立法文件 | Delegated Legislation | 經濟特區人大及政府 |
第九條、第六十五條明确行政機關立法權限,界定輔助立法的憲法基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00年頒布,2015年修正)。
規範輔助立法的制定流程,強調其執行性功能(國務院令第321號,2001年)。
: 參見全國人大官網《立法法》全文
: 國務院行政法規庫《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輔助立法”這一概念可從技術應用和制度規範兩個層面理解,具體含義如下:
指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協助立法工作,提升立法的科學性、精細化和協調性。例如:
特指通過立法程式規範輔助性崗位的權責,典型案例是輔警立法:
兩種類型均服務于法治建設目标:技術輔助側重提升立法質量,制度輔助着力規範特定領域運行。當前我國在這兩個方向均有實踐探索,但相關立法體系仍在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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