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條款漢英法律術語解析及適用場景
在跨國商業合作中,合同條款的漢英對照解釋需結合法律效力與文化差異。以下為關鍵術語的權威解析:
要約(Offer)
漢語中“要約”指一方提出的訂立合同意願,英語對應“Offer”,需包含明确标的、數量及價格等要素(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Cornell Law School)。例如,供應商書面報價即構成法律認可的要約。
承諾(Acceptance)
承諾需與要約内容完全一緻,英語稱“Acceptance”。《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來源:中國人大網,全國人大法律庫)。若受要約人修改條款,則構成新要約而非承諾。
對價(Consideration)
英美法系要求合同具備“Consideration”(對價),即雙方交換的利益。例如,買方支付貨款與賣方交貨構成對價關系。普通法判例Stilk v. Myrick (1809) 明确對價需具經濟價值(來源:British and Irish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BAILII)。
違約責任(Liability for Breach)
漢語“違約責任”對應“Liability for Breach”,涵蓋賠償金、繼續履行等救濟措施。《民法典》第577條與《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703條均規定違約方須承擔法定責任(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中國法院網)。
争議解決(Dispute Resolution)
條款中需明确仲裁或訴訟方式,英語表述為“Arbitration Clause”或“Litigation Jurisdiction”。《紐約公約》第2條要求仲裁協議以書面形式訂立(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跨境合同常約定國際商會(ICC)仲裁規則。
注:本文引用的法律條款及判例均來自現行有效文本,具體適用需結合司法管轄區域及合同準據法。
合同條款是合同内容的具體表現形式,用于明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下從定義、作用、常見内容及解釋原則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核心定義
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書面表達,通過固定化的文字确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構成法律文書的核心内容。例如,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條款即明确了勞動者的職責範圍。
法律意義
條款的明确性直接關系合同成立與履行。若條款模糊或矛盾,可能導緻合同無效或履行争議。
合同條款通常包括以下要素(以一般合同為例):
注:勞動合同還須包含勞動保護、終止條件等特殊條款。
當條款出現争議時,解釋需遵循以下原則:
有權解釋
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解釋具有法律約束力,需結合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分析。
客觀與信賴保護
既要探求條款提供者的真實意圖,也要保護相對方的合理信賴利益。例如,的案例中,因條款表述模糊導緻百萬糾紛,最終通過客觀解釋原則判定責任歸屬。
如需具體合同條款的完整示例或法律建議,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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