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of association
聯合契約(Joint Contract)是法律術語中指兩個或多個當事人基于共同權利義務關系訂立的協議。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核心特征為締約方在履行義務時承擔連帶責任,區别于按份契約的獨立責任劃分。
從中國法律體系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8條規定的"連帶債權債務"與聯合契約具有相似法理基礎,即任一債權人可要求全部債務履行,或任一債務人需承擔全部債務清償義務。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116條更明确指出,聯合契約籤署人需共同而非分别承擔責任,債權人可向任一締約方主張全部權利。
該契約類型常見于以下場景: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對聯合契約的解釋存在差異:德國《民法典》第427條強調共同債務的不可分性,而英國《合同法案》更側重契約各方的主觀合意表達。這種比較法視角對處理跨境聯合契約糾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聯合契約”并非标準成語或法律術語,但根據“契約”的核心定義及“聯合”的語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聯合契約”指兩個及以上主體通過協商達成共同協議,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明确合作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該詞強調多方協作屬性,常見于商業合作、項目聯盟等場景。
二、詳細特征
多方參與性
區别于普通雙邊契約,需至少三方以上主體共同籤署,如企業聯合投标協議。
權利義務複合性
既包含各參與方對合作整體的共同責任(如資金共擔),也規定個體間的相互約束條款(如知識産權分配)。
效力層級結構
通常包含總則性聯合聲明與具體實施細則兩部分,部分條款可能具有獨立法律效力。
三、典型應用場景
需注意:具體法律效力需參照屬地《合同法》相關規定,建議重要協議采用公證形式。
澳洲雞骨常山兵權不交的慘劇大風大浪膽酸鹽生成度量衡檢驗局放射性同位素掃描機反鍵法庭審定的地主風冷式水銀整流器給定量共沸混合物公用電話亭固定加權和數位婚禮的凱勒氏紫外線試驗空運法毛叢内纖維目标模塊卡片南瓜腦外腔澎湃人工交換盤閃光雜訊铈矽石濕敏半導體陶瓷市議會廳使用顔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