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e-contract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moment; phase; stage
【計】 phase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合同前階段"(pre-contractual stage)指當事人為締結合同進行協商、談判但尚未達成正式協議的過程。該階段的核心法律特征表現為非約束性協商與誠信義務并存,具體包含三個關鍵環節:
要約邀請與要約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5條,商業廣告等要約邀請行為不構成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需明确區分"發盤"(offer)與"詢價"(inquiry)的英語法律表述差異,前者對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規定的确定性條款要求。
保密義務與信息披露
中國《民法典》第501條明确要求締約方不得洩露或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該規定與《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2.1.16條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形成呼應。實務中需注意"保密協議"(NDA)的獨立法律效力。
締約過失責任認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解釋(一)第4條,惡意磋商、隱瞞重要事實等行為可産生賠償責任。比較法視野下,該規則與德國《民法典》第311條的締約過失制度具有功能相似性。
英美法系通過"允諾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原則補充規範該階段特殊信賴關系,典型案例參照Hoffman v. Red Owl Stores, Inc.确立的合理期待保護标準。跨境交易中建議參照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進行條款設計。
“合同前階段”指的是合同正式籤訂之前,雙方為達成協議而進行的協商、準備和文本完善的過程。根據法律實務中的常見流程,這一階段通常分為以下步驟:
醞釀讨論階段
雙方就合同核心條款(如标的、價款、履行方式等)進行初步協商,形成意向性框架協議,屬于合作意向的初步确認。
文本起草與修改階段
由一方根據協商内容起草合同文本,并提交對方審查。雙方可能多次修改條款,補充細節(如違約責任、争議解決方式),直至達成一緻。
籤字蓋章前的最終确認
在文本定稿後,雙方對合同形式(如籤字人權限、蓋章類型)進行核對,确保法律效力。此階段可能涉及法務或律師審核,以規避潛在風險。
該階段的核心目的是明确雙方權利義務、減少履約糾紛。需注意:即使合同尚未籤署,若一方在磋商中存在惡意磋商或洩露商業秘密等行為,仍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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