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uarantee incidental to a contract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attach
【法】 obiter
guarantee; assure; certify; warrant; ensure; pledge; secure; assurance
guaranty; surety; warranty
【經】 assurance; endorsement; guarantee; guaranty; recognizance; scure
secure; security; surely
在合同法體系中,"合同附帶的保證"指締約方為增強合同信用而作出的附屬性承諾,其法律内涵可從五個維度解析: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62條,保證條款作為從屬義務存在,旨在擔保主債務履行。英國法體系下稱為"collateral warranty",特指獨立于主合同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書面承諾(英國《1977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第13條)。
構成要件 需包含三項核心要素:
法律效力層級 區别于合同主要義務,違反保證條款通常産生損害賠償而非解除權。根據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統計,2023年相關訴訟中79.6%的判決支持該原則。
實務應用場景 主要存在于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期)、知識産權許可(權屬瑕疵擔保)及股權投資(財務數據真實性保證)領域。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年度報告顯示,涉及保證條款的争議占比達仲裁案件總量的34%。
國際公約銜接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規定的貨物相符性擔保,與我國《民法典》第618條形成解釋協同,構成國際貿易中典型的附帶保證機制。
合同附帶的保證是指在主合同中,由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保證人需按約定承擔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保證的性質
保證屬于“人保”,即通過第三方信用而非實物資産擔保債務履行。其核心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違約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依據《民法典》第681條)。
與主合同的關系
保證可以單獨籤訂合同,也可作為主合同的附加條款存在。例如,在借款合同中附帶保證條款,明确第三方的擔保責任。
一般保證
債權人需先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無法履行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
連帶責任保證
債權人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無需先追償債務人。若合同中未明确保證方式,默認視為連帶責任。
常見于銀行貸款、商業合作等場景,例如企業融資時由關聯公司提供連帶保證。
若需進一步了解保證合同的籤訂要件或法律風險,建議查閱《民法典》合同編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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