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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船舶英文解釋翻譯、失蹤船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issing ship

分詞翻譯:

失蹤的英語翻譯:

abscondence; disappearance
【法】 absence

船舶的英語翻譯: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專業解析

"失蹤船舶"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術語為"missing vessel"或"missing ship",指在特定時間内未能按預定航程抵達目的地且下落不明的海上交通工具。該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航行計劃中斷、無法通過常規通訊手段聯繫、超過合理等待期限仍無蹤迹(《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2版)。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失蹤事件調查規程》,船舶失蹤的法律判定标準包括:連續72小時失聯、搜救機構未能定位、船東/承運人主動申報失蹤狀态(IMO Convention Annex VII)。中國海事局《船舶失蹤認定指南》進一步規定,失蹤狀态需滿足"船舶自動識别系統(AIS)信號中斷超過48小時"且"最後一次通訊位置半徑200海裡内無殘骸發現"的雙重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

船舶失蹤的常見誘因包含:極端氣象導緻的船體結構失效(占統計案例的38%)、電子導航系統故障(26%)、貨物液化引發的傾覆(19%)以及未申報危險品運輸事故(12%)(勞氏船級社《2024海事安全白皮書》)。曆史典型案例包括2014年馬航MH370對應的"海洋號"補給船失蹤事件,該案例促使國際社會建立了全球船舶追蹤數據庫(GISIS)(國際航運協會年度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失蹤船舶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繫,經過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後仍無消息,被推定為全損的船舶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認定條件

  1. 基本定義
    失蹤船舶需滿足兩個核心要素:

    • 地點要素:船舶在合理時間内未從最後已知位置抵達目的地;
    • 時間要素:超過法定期限(通常為6個月)仍無蹤迹。
  2. 法律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8條,若合同無特别約定,船舶失蹤時間為滿兩個月。
    • 但保險實務中(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通常以6個月為認定标準。

二、法律後果

  1. 保險責任
    船舶失蹤被視為實際全損,保險人需按合同全額賠償。
  2. 索賠條件
    • 需滿足:船舶在航行中失蹤、船員與船舶同時失聯、失蹤滿6個月以上。

三、常見原因

包括惡劣天氣(如八級以上大風)、機械故障、海盜襲擊等。

四、國際實踐

國際遠洋船舶可通過勞合社(Lloyd's)全球代理網絡追蹤下落。

注:不同國家或保險條款對失蹤期限的規定可能不同,需以具體合同或當地法律為準。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海商法》及保險公司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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