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nership contribution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endowment; expenses; money; qualifications
1. 中文法律定義
合夥出資指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向合夥企業投入財産(貨币、實物、知識産權等)或提供勞務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2. 英文術語解析
英文對應術語為"Capital Contribution" 或"Partnership Investment",具體含義為:
"A partner's transfer of cash, property, or services to the partnership in exchange for an ownership interest."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實務中需區分:
- Initial Contribution(初始出資):合夥設立時的首次投入;
- Additional Contribution(追加出資):經營過程中新增投資。
3. 出資形式的法律要件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6條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效出資需滿足:
貨币出資 → 需存入企業銀行賬戶
非貨币出資 → 需評估作價并辦理産權轉移
勞務出資 → 需全體合夥人一緻認可
未完成産權轉移的出資不産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7號)。
權威來源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6/1b5b7f5f35d84b4d85d5d2e5a3d7e0a3.shtml
合夥出資是指合夥人為了共同經營事業而向合夥企業提供的資本或財産,是合夥企業成立和運作的物質基礎。以下從多個維度詳細解釋該概念:
核心定義
合夥出資是合夥人通過提供資金、實物、知識産權等資源,形成合夥企業的共同資本,以滿足經營需求。這種出資不僅是合夥成立的物質基礎,也是合夥人取得資格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合夥人可用貨币、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産權或其他財産權利出資,且需為合法財産()。
靈活多樣的出資形式
除常規的貨币、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産權外,還允許以勞務、技術、管理經驗、商譽甚至不作為方式出資(需其他合夥人同意)()。
評估與協商機制
權益分配基礎
合夥協議中通常約定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擔虧損。若協議未明确,則通過協商或平均分配解決()。
特殊出資的法律考量
例如商譽、不作為等無形資産的出資需明确權屬和計量方式,以避免後續糾紛()。
相較于公司股東僅能以貨币、實物等有限方式出資,合夥出資形式更靈活。例如,勞務出資在合夥中被允許,而公司制企業通常禁止()。
如需具體法律條文或實務案例,可參考《合夥企業法》或聯繫法律專業人士獲取進一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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