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陸戰法規英文解釋翻譯、海牙陸戰法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ague regulations on land warfare
分詞翻譯:
海牙的英語翻譯:
【法】 Hague
陸戰的英語翻譯:
a land battle
【法】 warfare on land
法規的英語翻譯:
code; statute
【醫】 code; legislation; nomo-
【經】 statue
專業解析
《海牙陸戰法規》(Hague Regulations)是國際人道法的核心文件之一,全稱為《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于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上正式通過。該法規旨在規範戰争行為,保護平民及喪失戰鬥力的人員,限制戰争手段的殘酷性。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一、中文釋義
海牙陸戰法規
指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附件《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的統稱。其核心内容包括:
- 區分原則:區分戰鬥員與平民,禁止攻擊民用物體。
- 限制作戰手段:禁止使用引起不必要痛苦的武器(如毒氣、膨脹性子彈)。
- 戰俘待遇:規定戰俘的人道待遇、通信權利及基本生活保障。
- 占領區規則:限制占領軍對當地資源和法律的任意處置權。
二、英文術語解析
Hague Regulations
- Legal Definition: Refers to the annex to the 1907 Hague Convention IV, codifying customary rules of land warfare.
- Key Concepts:
- Military Necessity (軍事必要性): 行動需符合戰争目标,但不得違反人道原則。
- Proportionality (相稱性原則): 攻擊造成的附帶損害不得遠超軍事利益。
- Martens Clause (馬爾頓條款): 即使法規未明文禁止,平民和戰鬥員仍受國際法原則保護。
三、法律地位與影響
該法規構成現代國際人道法基石,部分條款被認定為國際習慣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對非締約國同樣具有約束力。其原則被後續《日内瓦公約》繼承發展,成為武裝沖突中的普適标準。
四、權威參考來源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數據庫:提供公約原文及評注。
-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LC)報告:關于法規習慣法地位的權威分析。
- 海牙國際和平會議文件集(1907):原始締約文本及會議記錄。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鍊接,建議通過ICRC官網(icrc.org)或聯合國條約庫(treaties.un.org)查閱原始文獻以驗證細節。
網絡擴展解釋
海牙陸戰法規是指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國際公約,旨在規範陸戰行為、限制戰争手段并保護平民及戰俘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1.法規的起源與版本
- 1899年公約:首次提出陸戰規則(海牙第二公約),明确了交戰者資格、作戰手段限制等。
- 1907年公約:修訂并完善為海牙第四公約(全稱《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增加了對未預見情況的法律補充條款,并強調國際法原則的適用性。兩版内容相似,但因部分國家未籤署1907年版本,兩者并存。
2.核心内容
- 交戰者資格:明确合法戰鬥員需滿足以下條件:(1)有統一指揮;(2)佩戴可識别标志;(3)公開攜帶武器;(4)遵守戰争法規。
- 人道保護:要求保護平民、戰俘及傷病員,禁止無差别攻擊和破壞非軍事目标。
- 限制戰争手段:禁用毒氣、膨脹性子彈等非人道武器,限制轟炸和圍困手段。
3.基本原則
- 軍事必要與人道主義平衡:在滿足軍事需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輕戰争痛苦。
- 馬爾頓斯條款:即使法規未涵蓋的情況,仍需遵循國際法原則及“公衆良知”要求。
4.後續影響
- 為日内瓦公約體系奠定基礎,成為現代國際人道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 部分條款(如戰俘待遇、禁止背信棄義行為)至今仍被廣泛援引。
5.相關文件
- 包含《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作為附件,詳細規定具體操作規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公約全文或特定條款,可參考海牙會議原始文件或國際法權威注釋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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