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overnment capital
國有資本(State-Owned Capital)是指由國家授權機構代表全民持有并運營的資本性資源,其核心特征是通過股權投資、資産運營等方式參與經濟活動,實現國家宏觀調控與公共利益的特殊屬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第三條,國有資本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從漢英詞典釋義角度,《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譯為"state-owned capital",強調其所有權歸屬于國家,且具有資本增值與社會責任雙重目标。該術語區别于"state-owned assets"(國有資産),前者特指用于生産性投資的部分,後者涵蓋更廣泛的國有資源。
國有資本的管理體系包含三個層級:
在實踐層面,國有資本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實現保值增值。根據財政部數據,2024年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達5688億元,重點投向戰略新興産業和民生領域,體現其"服務國家戰略、優化資源配置"的核心職能(財政部2024年中央預算執行報告。
國有資本是指國家作為出資人通過投資形成的經營性資産及相關權益,其核心在于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和經濟發展目标。以下從定義、特點、存在形式及收益等方面綜合解釋:
國有資本是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包括直接投資、股權持有等。具體表現為:
主要分布于以下企業類型中: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包括:
國家通過國有資産審計對國有資本進行監督,确保其合規運營與效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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