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害英文解釋翻譯、賠償損害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ake a reparation for an injury; repair the injury
分詞翻譯:
賠償的英語翻譯:
compensate for; indemnify for; recompense; recoup; reimburse; remedy
【經】 amends; bote; claim; compensate; indemnification; indemnify; indemnity
make up; recompense; recoup; recoupment; recovery; remedy; reparation
損害的英語翻譯: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專業解析
賠償損害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術語定義
-
賠償(Péicháng)
- 英文對應:Compensation 或 Indemnification
- 核心含義:指因違約、侵權或法律義務未履行導緻他人損失時,責任方以金錢或等價方式彌補受害方的經濟損失。
- 法律場景:常見于合同違約(如《合同法》第107條)或侵權行為(如《民法典》第1184條)。
-
損害(Sǔnhài)
- 英文對應:Damage 或 Harm
- 核心含義:指人身、財産或合法權益遭受的不利後果,包括物質損失(如醫療費、財産損毀)與非財産損失(如精神損害)。
-
賠償損害(Péicháng Sǔnhài)
- 英文術語: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 完整釋義:法律強制責任方對受害方因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直接與間接)進行經濟補救的行為。
二、法律依據與權威解釋
-
中國《民法典》規定
- 第1184條:侵害他人財産造成損失的,按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賠償。
- 第1183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英美法系定義(Black's Law Dictionary)
-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A monetary award ordered by a court to redress loss or injury caused by the wrongful act of another party."
(法院判令責任方支付金錢,以彌補其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或傷害。)
三、實際應用場景
- 侵權賠償(如交通事故):
- 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財産維修費(直接損失),及精神撫慰金(非財産損失)。
- 合同違約賠償(如供貨延遲):
- 需覆蓋守約方實際損失(如停産成本)和可得利益損失(如預期利潤)。
四、學術與實務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 定義"Compensation"為"以等價物平衡損失的法律救濟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法律出版社)
- 詳解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因果關系、實際損失、過錯責任。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文件
-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
"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的損失範圍。"
"賠償損害"是法律體系中核心救濟手段,其漢英對應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如侵權/合同)選擇Compensation for Damages或Indemnification for Harm。中國法與普通法均強調"填平原則",即賠償需使受害方恢複至損害未發生時的狀态。
網絡擴展解釋
“賠償損害”在法律語境中通常與“損害賠償”或“賠償損失”相關聯,需結合具體場景理解其含義。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文與權威解釋的詳細說明:
一、基本定義
-
損害賠償
指因違約或侵權行為導緻他人遭受損失時,責任方需以金錢或其他方式彌補受害方的實際損失。其核心在于“填補損害”,需以實際損害為前提。例如:
- 侵權領域:如人身傷害、財産毀損(、);
- 合同領域:如未按約定履行義務(、)。
-
賠償損失
特指違約方以金錢形式補償受害方因違約行為導緻的財産或利益減少,屬于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例如:合同未履行時需賠償對方預期利益損失(、)。
二、分類與適用原則
-
法定與約定賠償
- 法定賠償:依據法律規定直接确定賠償範圍(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 約定賠償:雙方在合同中預先約定賠償标準(如違約金條款)。
-
構成要件
- 侵權行為/違約行為:需存在違法或違約事實;
- 實際損害後果:包括財産損失(如醫療費)和人身損害(如誤工費);
- 因果關系:行為與損害之間需有直接聯繫;
- 過錯或無過錯責任:多數情況需過錯,但特殊情形(如産品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
三、法律依據與範圍
-
《民法典》相關規定
- 第五百八十四條:明确違約賠償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以違約方預見或應預見為限;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涵蓋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合理支出。
-
特殊領域擴展
- 勞動賠償:如工傷賠償、經濟補償金;
- 食品安全賠償:消費者可向經營者或生産者索賠,實行首負責任制。
四、與其他責任形式的區别
- 與違約金的關系:違約金可獨立于實際損害存在(如合同約定),而損害賠償需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二者可并用;
- 與恢複原狀的區别:損害賠償側重金錢補償,恢複原狀則要求物理修複(如修複損壞物品)。
五、實務要點
- 舉證責任:受害方需證明損害存在及因果關系;
- 賠償限度: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的損失範圍(、);
- 例外情形:懲罰性賠償(如消費欺詐)可突破補償性原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細分領域(如勞動、消費),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權威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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