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te shareholder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ply; section; share in a company; stock; strand; thigh
【醫】 femora; femur; mero-; thigh
【經】 section; share
partner; shareholder; stockholder
【經】 capitalist; share holder; shareholders; stockholders
國有股股東(State-owned Shareholder)是指在中國企業股份制改革過程中,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部門代表國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特殊股東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持股主體具有國家背景,行使股東權利時需兼顧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與社會公共利益雙重目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國有股股東通常由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如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這些機構通過委派董事、參與重大決策等方式,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發揮戰略引導作用,确保企業符合國家産業發展方向。
在股權結構層面,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可分為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兩類: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後,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逐漸轉為可流通股,但減持行為仍受《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的嚴格規範。當前國有股股東行權需遵循"三分開、兩獨立"原則,即實現人員、資産、財務分開,業務、機構獨立。
國有股股東是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授權,代表國家持有企業股份并行使股東權利的特定主體。以下是關于該概念的核心要點:
基本定義
國有股股東是國家作為出資人在企業中的股權代表,其股份來源于國有財産投資。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有股東包括政府部門、國有獨資/全資企業,以及持股超50%的國有控股企業。
法律地位
國有股股東具有雙重屬性:形式上屬于民事權利(如表決權、收益權等),但本質上屬于公權範疇,需以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導向。
持股主體
包括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例如,國資委直接持有央企股份,或通過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間接持股。
股權類型
核心權利
特殊義務
國有股股東需接受更嚴格的監管,例如股權轉讓需審批、決策需考慮公共利益,而普通股東僅需遵守公司法。
國有股股東是國家參與企業治理的重要媒介,其行為既受《公司法》約束,也需符合國有資産管理的特殊法規。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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