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痞”是漢語中形容地方惡勢力的典型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在特定區域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欺壓百姓的社會無業人員。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地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local ruffian"或"hooligan",《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将其定義為“在地方上為非作歹的流氓分子”。該詞由“地”(地域)與“痞”(無賴)構成,生動體現了這類人群的地域依附性和行為破壞性特征。
在語義演變方面,《漢語大詞典》指出“地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原指地方上的遊手好閑者,後逐漸強化其違法犯罪屬性。與“流氓”相比,“地痞”更強調其在地緣關系網中的勢力滲透,常與“流氓”連用構成“地痞流氓”這一固定搭配。社會語言學研究表明,該詞彙在不同語境中存在語義梯度,既可指具體實施暴力者,也可隱喻基層社會秩序的破壞者(《中國社會語言學》2020年刊)。
權威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将“地痞”行為對應到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具體罪名,從法律層面界定了其社會危害性。需要特别說明的是,隨着社會發展,“地痞”已從傳統街頭暴力形式演變為可能涉及經濟犯罪的新型黑惡勢力,這一演變在《當代社會治理研究》中有詳細論述。
“地痞”一詞主要用于描述地方上欺壓百姓、行為惡劣的群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地方上的流氓、無賴或惡霸,通常不務正業,以欺淩弱小、尋釁滋事為特點。其行為可能包括敲詐勒索、聚衆鬧事等()。
“東平警方成了地痞的保護人,幫他們逃避懲罰”();
“為害鄉裡的地痞被嚴懲,百姓稱快”()。
地痞的存在常導緻治安惡化,需通過法律手段打擊。部分曆史案例(如明代劉瑾事件)顯示,地痞可能與腐敗官員勾結,加劇社會矛盾()。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文獻中的具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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