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oreign claimable assets; international claim
國外的債權(Foreign Claim)法律釋義與術語解析
國外的債權指債權人(Creditor)對位于外國或受外國法律管轄的債務人(Debtor)享有的金錢或非金錢請求權。其法律本質為跨境債權債務關系,需滿足以下要素:
債權的産生、履行或争議解決涉及兩個及以上法域,需協調沖突法規則(如《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中文術語 | 英文法律術語 | 適用場景 |
---|---|---|
國外的債權 | Foreign Claim | 泛指跨境債權(IMF文件常用) |
境外應收賬款 | Cross-border Receivables | 國際貿易支付 |
外國判決債權 | Foreign Judgment Debt | 承認與執行外國裁判 |
主權債務 | Sovereign Debt | 國家政府對外負債 |
定義"Claim"為"可通過法律程式要求實現的權利",涵蓋合同、侵權及法定債權(法律出版社)。
區分"Foreign Claim"與"Domestic Claim",強調其跨境金融風險屬性(IMF BOP手冊)。
《跨境破産示範法》規範外國債權人在破産程式中的權利(UNCITRAL官網)。
注:術語解釋基于跨境民商事法律框架,實操需結合具體法域裁判規則及國際條約。
國外債權(國際債權)是指一國居民對非居民擁有的、要求對方履行償付義務的法定權利。其核心特點是跨國性,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債權債務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屬性
依據國際收支統計規範,國外債權特指除貨币黃金和特别提款權之外,一國對非居民(境外個人/機構)的實際債權。例如中國持有美國國債即屬于典型國外債權。
權利範圍
債權人可依法要求境外債務人以貨币、實物或特定行為履行債務,如償還貸款本息、支付債券收益等。
金融資産類
非金融類
包括國際貿易中的應收賬款、跨國投資項目形成的應收款等。
政府間債權
如國家外彙儲備投資他國國債,或國際組織貸款(如IMF成員國配額形成的債權)。
企業及個人債權
包括跨國公司貿易賒銷、境外證券投資等形成的權利。
其效力來源于國際法和債務方所在國法律,涉及《維也納公約》對條約義務的規定以及各國《合同法》對跨境債務的管轄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債權類型或跨境債務糾紛處理,建議查閱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發布的《國際收支手冊》或專業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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